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苏商资〔2021〕8号)和《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填报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申报表的通知》(苏商资传〔2021〕10 号),各地积极组织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了申报工作。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了专家集中评审,拟认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家开发区为我厅认定的首批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材料送达省商务厅。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
附件:
江苏省首批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名单
排序 |
开发区名称 |
所属地区 |
1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
南京 |
2 |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无锡 |
3 |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常州 |
4 |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苏州 |
5 |
苏州工业园区 |
苏州 |
6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
南通 |
7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
盐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