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首批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名单公示
章孝德 / 2021-02-03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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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苏商资〔2021〕8号)和《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填报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申报表的通知》(苏商资传〔2021〕10 号),各地积极组织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了申报工作。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了专家集中评审,拟认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家开发区为我厅认定的首批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材料送达省商务厅。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

附件:

 

江苏省首批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名单

 

排序

开发区名称

所属地区

1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京

2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无锡

3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常州

4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苏州

5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

6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通

7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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