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研究提出无锡市新一轮开发区发展意见和方案,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激发无锡开发区发展新活力,增强对外开放新动能,为推进全市开发区发展提供意见指导和工作支撑,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无锡市新一轮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研究项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内容
无锡市新一轮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研究,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
三、委托要求
(一)编制时间
2021年2月~2021年3月
(二)内容要求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促进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问题导向,以体制机制改革、产业科技创新、资源要素整合、财政金融保障、协同开发合作、人才奖励激励等方面为着力点,提出制定符合无锡发展实际、彰显无锡特色的新的政策意见,谋划相关实施方案。
(三)质量要求
1.相关研究开展需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汇总先进地区的政策和经验。
2.实施意见编制需结合无锡实际,提出无锡新一轮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意见和工作方案。
3.实施意见编制内容应有亮点、有特色,并具代表性,能为“十四五”及中远期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导。
四、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咨询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可进行申报。
1.编制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组建意见编制组,并对组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成跨地区、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或联合体开展申报。
2.编制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年来承担过省级以上相关类别规划、意见、课题的单位优先。
3.编制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意见编制组负责人。团队成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一定工作经验。
4.编制组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精神,熟悉无锡相关领域发展情况,结合无锡实际开展研究,能够分析查找深层次问题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5.编制负责人必须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并汇报意见编制成果。
6.编制承担单位须按要求及时提交意见编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委托单位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7.本公告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申报。
五、选聘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
2.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无锡市发展改革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无锡市新一轮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研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3.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研究方向、内容以及相关深度,《申请书》须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无锡市新一轮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研究申请”字样)。
5.组织评审:委托单位将组织意见评审小组,从研究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研究团队实力和已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意见编制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无锡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及时通知编制单位联系人。
六、进度要求
公开选聘意见编制应按照以下进度要求开展:
1.签订协议。编制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及时与委托单位签订意见编制委托协议,正式确定意见编制方案和相关事宜,并立即开展编制工作。
2.中期报告。编制单位应于2021年3月初前形成中期报告。委托单位将适时组织召开意见中期成果评审会。对于中期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委托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3.结题评审。承担单位应在中期成果交流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深化研究,2021年3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委托单位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正式办理结题手续。
七、经费补助
经费预算不超过30万元(不含),具体委托编制经费以签订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