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国有博物馆管理,促进我市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常州市财政局共同制订了《常州市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常州市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补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教〔2019〕16号)和《常州市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管理办法》(常文广新规〔2015〕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州市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考核评估补助资金由市 门从省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列支,由市 门会同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市区范围内在省文物局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管理(设有同类补助资金的辖区非国有博物馆除外)。
第二章 申报条件、流程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省文物局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年检合格;
3. 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正常开放的,考核要求另行制定);
4. 对外公示并严格执行免费开放承诺书(附件3);
5. 按时向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检查;
6. 未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
7. 无参与非法文物交易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需在申报期内填写《常州市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考评表》(附件1)、《常州市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考评申报书》(附件2),向辖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各辖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考核评估
第六条 免费开放天数的认定,根据非国有博物馆公示的免费开放天数进行抽查,按比例计算开放天数。开放天数=承诺开放天数×(1-抽查的未开放次数/抽查的总次数)。低于240天的申报单位取消考评资格。
第七条 对照申报单位提交的《常州市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考评申报书》《常州市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考评表》等材料,结合现场核查、抽查结果及日常监督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接受纪检监督。
第八条 《常州市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考评表》实行百分制。依据综合评审情况,分别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参评单位总数的15%,良好的比例不得超过30%,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核评估结果经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 按照考核评估等次(优秀、良好、合格)分别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第四章 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非国有博物馆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等支出。
第十二条 非国有博物馆应加强财务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不当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补助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常州市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考评表
2. 常州市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考评申报书
3. 免费开放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