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硅巷建设管理,加快南京城市硅巷的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城市硅巷备案工作。请各区硅巷建设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符合《南京城市硅巷建设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评细则”)有关要求的载体进行申报。
一、申报要求
2020年度第二批南京城市硅巷的备案工作由硅巷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并推荐上报,我局会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地核查、集中评审和备案。除补充规定外,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考评细则中的第三条“支持标准”执行。
二、申报流程
1.各申报单位(运营主体)按照《考评细则》的支持标准和通知的要求自愿提出申请,准备申报资料和佐证材料并承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各区硅巷建设主管部门应梳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硅巷载体,积极组织和主动指导;负责对有关申报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在申报材料的责任部门意见栏中签字盖章。
3.硅巷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和推荐表(附件1),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件)于2021年1月19日(周二)17:00前报送至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江北新区韦恩大厦9楼创新促进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硅巷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和推荐表均须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应加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多方共建协议、项目计划书等材料应有签署日期、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3.申报书按照封面、目录、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审核意见、简介、表格、改造计划书、营收情况、企业清单和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
附件1
2020年度第二批申报城市硅巷推荐表
硅巷载体 |
运营主体名称 |
企业类型 (国资、民营) |
总面积 |
产业方向 |
产业集聚度 |
企业数量 |
场地范围(四至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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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巷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按顺序装订:
1.申报单位申报南京城市硅巷的请示。
2.《南京城市硅巷申报表》,硅巷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申报城市硅巷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报告:
主要反映硅巷建设和运营情况的工作报告和情况汇总,明确硅巷的名称、四至边界、运营管理主体及主导产业;说明硅巷建设前期背景及概况,建成及运营情况,主要建设工作、特色及取得的成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等。
4.硅巷建设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硅巷建设规划、委托运营或共建协议,运营主体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
5.硅巷运营主体财务报表(上年度和近一个月)。
6.硅巷管理团队机构及人员情况。
7.硅巷服务标准流程及支持措施。
主要包括:硅巷服务标准流程、支持措施及其他服务条款;内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与职能分工;对入驻企业的相关管理办法、服务条例以及扶持奖励政策;种子资金等的设立及运作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
8.硅巷内入驻企业情况。
主要包括: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含名称、工商注册信息、入驻时间、知识产权情况、产业方向、主营业务等);入驻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9.硅巷内入驻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载体情况。
主要包括:入驻新型研发机构、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基本情况表(含载体名称、运营主体名称、认定或备案时间、级别)
10.硅巷现有场地情况及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现有场地情况、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受托管理的场地请提供对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双方协议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请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土地使用证明资料。
11.硅巷自有创业种子基金及金融服务的相关设立材料和使用规定,如有实例,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