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卢燕红 / 2021-01-06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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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 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0〕91号)、 《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预 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0〕41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第 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 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农业公共服务等4个专项,以及部分 第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共计4635.67万元下达 给你们(附件1),请列入2020年“213农林水支出”,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 资金分配主要按照农作物播种面积、畜禽养殖量、天然 水域面积、水产养殖面积、乡村人口数、乡村人口数、行政村数 及各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等因素测算,请根据

《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 《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 C20203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 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和省以上专项实施意见等要求, 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各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 各区要根据2020年度省以上专项实施意见的任务内容, 统筹中央、省、市及本级相关专项资金,向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 目倾斜,突出农业保障及发展重点,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 益。

三、 各区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及时落实各项政策 资金,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门要抓紧 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方案,尤 其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有关部门要加快组织项目实施,根据 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 项目、单位,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坚决杜绝 资金滞留问题。

四、 各区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 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 执行中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 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 金分配挂钩。

五、 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 使用,实施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行公开公示等制度, 做好资金监管,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督促资金 使用部门和主管单位开展绩效自评。2020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 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明细表(附件3),请于12 月30日前,由区农业农村和 门联合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和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 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文件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 相关市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应业务处审核后实施

(实施方案模板详见已下达的各专项实施工作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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