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国-乌克兰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的通知
卢燕红 / 2020-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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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1、交流项目为人员交流互访项目,旨在资助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的中外方合作单位进行交流互访,以推动项目合作的开展与完成。
  2、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且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组织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 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4、合作项目领域为:信息及通讯技术、能源和能效、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其中包括农业技术)、生命科学(包括新冠肺炎等疾病治疗及有效药物研究等)、新物质和材料、基础科学。
  5、双方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协商决定共同资助的项目数量。
  6、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乌克兰教育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乌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中方项目申报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step.cstec.org.cn/。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注册账号,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可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 
  3、组织推荐部门可联系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请帐号,登录后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项目申报及项目执行通知发布时间
  1、申报时间:2021年1月1日-2月28日。
  2、中方将适时通过管理平台发送“项目执行通知”至推荐部门及申报单位。 
  四、资助方式
  对于批准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中方项目资助标准约8万元,具体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附件

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线上申报流程

 

一、申报平台

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step.cstec.org.cn/)。

二、帐号注册

(一)组织推荐部门

组织推荐部门账号须联系执行管理机构(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开设。

(二)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单位管理员帐号注册,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生效。单位管理员帐号可根据各自情况开设子帐号供单位内部项目申报人使用。

注册流程图见表1。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人登录管理平台,根据要求完成项目申报信息填报后,提交本单位管理员初审;通过单位审核的项目申请表须首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上传至管理平台,提交组织推荐部门复审;组织推荐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完成申报材料复审后,打印项目申请表首页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上传至管理平台,提交执行管理机构审核。

组织推荐部门如需修改调整申报材料,可通过管理平台进行退改处理;不予推荐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可在线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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