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了《市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及企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奖励实施办法》,作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配套实施细则12发布。
该政策明确,简化研发项目立项程序,取消企业研发项目由市科技局或市工信局进行确认,以及向所在地税务局进行登记的环节。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应自行判断其立项的研发项目是否符合条件,按规定向其所在地税务局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享受税收优惠。
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局不再办理办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我局受理窗口(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A234窗口)同时停止受理企业提交的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项目的技术合同登记认定业务仍继续办理。请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