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521”工程的实施意见》(宿发〔2018〕15号)、《市政府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8〕10号)、《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机电装备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宿政发〔2019〕23号)、《关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宿工信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0年度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分为“521”工程项目、产业发展项目、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三类。其中,“521”工程重点支持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股改上市、科技成果转化、规模发展5大类项目;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机电装备、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居制造、新材料、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7大类千百亿级产业培育项目;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企业“上云”、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创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5大类项目。详细内容见《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组织申报事项
(一)严格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扶持。
(二)属地化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将申请报告所有内容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1册),报所在县(区)工信部门。县(区)工信部门会同 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并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档)。汇总表须通过“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下载后加盖公章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汇总行文报送(市直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市工信局,越级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同步开展线上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统一在“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子平台—“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线上申报内容与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一致(申报材料认定以平台为准)。免申报项目由各县区工信部门统一在平台填报并列入项目汇总表,未列入汇总表的项目不予奖励。
(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fa.suqian.gov.cn:8080/;申报用户须进行平台注册;用户可加入QQ群:327223476咨询平台操作事宜)
(四)申报受理时间。首批授牌奖励类免申报项目线上和线下行文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其余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对各县区申报项目进行公示。相关附件下载网址为:http://jmw.suqian.gov.cn。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目录(带页码);
2、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3、项目申报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顺序装订。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县(区)工信部门、 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及《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科学公正地组织开展本地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确保申报资料符合申报要求。
(二)明确审核责任。各县(区)工信、 门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的初审责任,工信部门负责项目实质性审核, 门负责形式性审核。
(三)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本次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宿迁市在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管理办法》(宿财规〔2017〕1号)、《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宿经信发〔2018〕16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认定失信行为等级,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四)加强绩效评价。“521”工程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类项目、千百亿级产业投入类项目均须在申报表中写明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拨付后,各县区 门、工信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附件1—1
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
项目申报指南
(“521”工程类项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521”工程的实施意见》(宿发〔2018〕15号)精神,制定如下项目申报指南。
一、兼并重组类项目
(一)支持重点
1、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2、企业技术研发融合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工信局审核认定;
(2)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备案;
(3)兼并方当年实际出资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4)2020年开票销售实现同比增长。
2、企业技术研发融合创新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工信局审核认定;
(2)合作方为省级以上研发力量较强、拥有专利技术的科研院所,或与拥有自主核心技术、专利产品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联合、参股、管理及以无形资产入股参股经营企业;
(3)双方确定占股比例、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有关法律手续;
(4)双方合作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实现投产达效。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1)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表(附表1-1);
(2)兼并重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兼并重组各方情况及兼并重组背景、过程、效果及绩效目标;
(3)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兼并重组企业工商变更(备案)通知书、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兼并重组协议书(合同)复印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资产盘活类项目还需提供资产(包括土地、设备等)过户手续;
(4)财务资料。资金到账证明、企业2019年、2020年开票销售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兼并重组过程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缴纳的税费发票复印件;
(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2、企业技术研发融合创新项目
(1)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表(附表1-1);
(2)兼并重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兼并重组各方情况及兼并重组背景、过程和效果;
(3)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兼并方(合作方)法人及资质证明、自主专利技术证书等;兼并重组企业工商变更(备案)通知书、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兼并重组协议书(合同)复印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双方合作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及投产达效证明材料;
(4)财务资料。资金到账证明;双方合作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销售合同及发票;
(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联系人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刘传明 联系电话:84338543。
二、技术改造类项目
(一)支持重点
1、企业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2、企业绿色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须列入市工信局2019-2020年《全市实施设备投资超1000万元技改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完成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包括围绕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设备器具购置、安装工程等硬件投入和信息系统、控制系统、试验、检测等软件支出, 设备金额可以含税);
(3)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化工项目须通过环评或提供环评公示,申报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奖励的须在2017-2019年间通过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认定(以往申报使用过的示范智能车间(工厂)不得再次使用)。
2、企业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1)节能节水改造项目
①项目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投产1年以上;
②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后完工,截至申报时已稳定运行1个月(含)以上;以节能节水为改造目的;
③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300吨标准煤以上,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5万吨以上。
(2)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
①重点支持水、气、土污染物源头和过程削减、废弃物资源化、产业绿色协同链接、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燃煤窑炉能源低碳化改造、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改造项目;其中,清洁生产项目需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②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应于2020年1月1日后完工,或申报时虽未完工但实际设备投资额达到计划设备投资额60%以上。
(3)先进示范奖励项目。2020年以来,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被新命名为国家绿色园区;
B.被新命名为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C.被新命名为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D.新获批国家、省绿色产品(绿色设计产品);
E.获得市绿色示范企业称号。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1)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表(附表1-2);
(2)财务证明资料。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使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购置技术设备清单,见附表2),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按附表2设备购置清单顺序排列)。企业采购其关联企业的设备,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自查评估机构出具的设备价值评估报告;
(3)其他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化工项目还须有环评批复的复印件或者环评公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2、企业绿色化改造项目:
(1)节能节水改造项目
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两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银行信用等级等;
②项目实施前有关情况。包括企业主要生产线(装置)、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消耗情况,详细说明改造依托的生产装置和用能(水)设备规模、工艺流程和产量、能源(水资源)消耗情况,本次改造要解决的问题;
③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措施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实际投资额等;
④项目效果分析。由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节能量或节水量现场审核报告,详细计算节能(水)量,计算过程公正严谨,电力折标系数采用3.3吨标准煤/万千瓦时。具体要求见《第三方机构节能量节水量审核规程》(附件5);
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审核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节能量、节水量审核的能力,从事节能和节水相关咨询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审核人员应遵守审核规程,熟悉节能、节水改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近2年内从事节能、节水发展相关业务2项以上。
⑤财务证明资料。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设备购置清单(附表2),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按附表2设备购置清单顺序排列)。
(2)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
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两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银行信用等级等;
②项目实施前有关情况。包括企业主要生产线(装置)、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消耗情况,项目要解决的问题;
③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措施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实际投资额等;
④项目效果分析。清洁生产项目分析减排效果,循环经济项目分析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效果;
⑤财务证明资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设备购置清单(附表2),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按照设备购置清单顺序排列);
(3)先进示范奖励项目(免申报)
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产品(绿色设计产品)以工信部文件为准,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产品以省工信厅文件为准,市绿色示范企业以市政府文件为准,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四)项目申报联系人
企业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术创新处 胡鹏 联系电话:84338545。
企业绿色化改造项目:
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唐海东 联系电话:84338547。
三、股改上市类项目
(一)支持重点
1、企业股份制改造
2、企业挂牌上市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
列入年度股改计划,实施规范化股份公司改造并符合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板)上市标准、完成工商登记且通过验收的企业。
2、企业挂牌上市项目
(1)经中国证监会(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核在沪深(境外)股市上市;
(2)在新三板或江苏股交中心价值板挂牌。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
(1)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请表(股改上市项目)(附表1-3);
(2)公司股份制改造及工商变更登记等资料复印件;
(3)江苏证监局出具的企业辅导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挂牌上市项目
(1)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请表(股改上市项目)(附表1-3);
(2)中国证监会(境内外监管机构)核准发行批复、交易所上市通知等挂牌上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联系人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杨帆 联系电话:84338553。
四、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免申报)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以国家、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认定文件作为奖励依据。各县区需上报汇总表,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联系人:
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术创新处 李建华 联系电话:84338546。
五、规模发展类项目
(一)支持重点
1、企业跨档升级项目
2、小微企业发展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跨档升级项目
2020年企业开票销售(不含关联方交易)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以及整百亿元;
2、小微企业发展项目
(1)企业在2019年底前成立并正式投产;
(2)2020年首次实现开票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跨档升级项目:
(1)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表(附表1-4);
(2)财务证明材料。由当地工信部门统一从税务部门调取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开票销售证明(加盖工信、税务部门公章);
(3)跨档升级企业下属多个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还需提供企业与下属子公司(分公司)隶属及股权关系证明(以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档案、股权变更等材料为准)。
2、小微企业发展项目:
(1)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请表(附表1-5);
(2)财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当地工信部门统一从税务部门调取的2019年、2020年开票销售证明(加盖工信、税务部门公章)。
(四)项目申报联系人
企业跨档升级项目: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刘传明 联系电话:84338543。
小微企业发展项目: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杨帆 联系电话:84338553。
附表1-1
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请表
(兼并重组项目)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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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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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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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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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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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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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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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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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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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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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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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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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门初审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2
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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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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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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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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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企业基本 情况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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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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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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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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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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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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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 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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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 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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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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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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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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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报智能奖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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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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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设备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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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已完成的技术设备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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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后预计新增效益 |
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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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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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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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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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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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用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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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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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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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
申报期内完成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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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设备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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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形象进度(土建、设备到位、设备调试与竣工投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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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 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技术改造项目)
附表1-3
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请表(股改上市项目)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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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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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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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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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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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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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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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入库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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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制改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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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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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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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情况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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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挂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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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类别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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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挂牌类别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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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上市情况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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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工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 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