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江露 / 2020-12-11 16: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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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 号)要求,现将 2021 年中央相关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专项经费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市县通过 2021 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13 农林水支出”,待 2021 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支付使用,并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工作;各相关省级单 位列相应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财政局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对所辖区的专项 资金提前下达工作,各市、县(市)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 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2021 年各地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实际资金额度及对应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待农业农村部、 正式文件下达后另行 确定。

三、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 理,实行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 做好资金监管。

附件:2021 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表

备注:1、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渔业增值放流资金本次未下达。

2、各相关省级单位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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