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融合〔2020〕561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省星级上云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企业在盐城市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二)上云形式。三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形式上云;四星级和五星级上云企业可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自建私有云或以混合云等形式上云。
(三)申报要求。星级上云企业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2020年版)》(苏工信融合〔2020〕85号)。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星级上云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客观,并于12月2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县(市、区)工信局。
(二)审核报送。本批次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审推荐工作均须通过该平台线上开展。请各县(市、区)工信局于12月4日前,将企业电子版申报材料录入到省星级上云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
(三)审核认定。三星级上云企业由市工信局组织认定,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由市工信局初审、推荐。同时,按照省厅要求,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10%。本次申报认定工作,材料以系统录入材料为准,不接受其他途径递交的申报、补充材料。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地工信局根据《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2020年版)》,对照《2020年全省企业两化融合工作要点》任务指标,抓紧做好本地星级上云企业培育组织、发动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请各地工信局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根据本次星级上云企业申报材料内容、格式等要求和规范,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录入、审核、报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