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申报城市的节水工作情况进行了材料预审、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通过考核的城市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或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
附件 拟命名第十批(2020 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河北省: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迁安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江苏省:盐城市、泰州市 浙江省:海宁市 安徽省:淮南市、淮北市、铜陵市、滁州市、阜阳市、亳 州市 福建省:漳州市 山东省:枣庄市、济宁市、德州市、滕州市 河南省:平顶山市、鹤壁市、漯河市、驻马店市、汝州市、 长垣市 湖北省:荆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汕头市、东莞市
贵州省:遵义市、安顺市 陕西省:西安市、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