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宿工信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促进我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前期我局开展了2020年度宿迁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区推荐、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环节,拟认定江苏阿尔法药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为宿迁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情况。
附件:2020年宿迁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拟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