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水气热大用户合同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宿发改工价发〔2019〕137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参与2021年度水、气、热大用户合同交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水、气、热用户申请条件
参加合同交易的用水、用气、用热工业企业与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参加合同交易的自来水、天然气、热力工业用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新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亩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试行期三年,试行期满后需符合本条2、3项条件之一方可享受);(2)已建成企业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在全市排名前10名;(3)上一年度用水量在6万吨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万吨及以上)、用气量在 150万立方米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万方及以上)、用热量在3万吨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5万吨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需经省科技厅认定,且缴费信用良好,无欠费、逾期缴费记录(有3次及以上不良记录企业不纳入交易范围)。
二、申请材料
参加合同交易的水、气、热工业用户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参加合同交易企业
1.申请报告
(1)企业简介。包括被国家、省、市、县(区)认定的企业类型(如龙头企业、特色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属于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对应的行业(产业)类别,企业获得的奖项,被评定或认定的项目。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规划、行业分类、生产规模、产品品种、产量、产值等。
(3)企业用水、气、热量情况,包括:2019年实际用量、2020年12月-2021年11月预计用量等。
2.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申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等。
3.《宿迁市水、气、热合同交易用户申请表》(见附表一)。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复印件。
5.已投产企业,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企业销售收入上一年位于全市前10名材料;新投资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认定材料。
6.《2019-2020年度企业用户生产用水、气、热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二)。
(二)已参加2020年度合同交易企业
1.《宿迁市水、气、热合同交易用户申请表》(见附表一)。
2.《2019-2020年度企业用户生产用水、气、热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二)。
三、组织申报及要求
符合准入条件并自愿参与水、气、热合同交易的工业用户,向所在地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进行初审并汇总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请各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于2020年9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档)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