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组织申报参与水气热大用户合同交易用户的通知
卢燕红 / 2020-08-19 00:00:00
1261 分享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水气热大用户合同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宿发改工价发〔2019〕137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参与2021年度水、气、热大用户合同交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水、气、热用户申请条件

参加合同交易的用水、用气、用热工业企业与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参加合同交易的自来水、天然气、热力工业用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新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亩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试行期三年,试行期满后需符合本条2、3项条件之一方可享受);(2)已建成企业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在全市排名前10名;(3)上一年度用水量在6万吨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万吨及以上)、用气量在 150万立方米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万方及以上)、用热量在3万吨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5万吨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需经省科技厅认定,且缴费信用良好,无欠费、逾期缴费记录(有3次及以上不良记录企业不纳入交易范围)。

二、申请材料

参加合同交易的水、气、热工业用户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参加合同交易企业

1.申请报告

(1)企业简介。包括被国家、省、市、县(区)认定的企业类型(如龙头企业、特色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属于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对应的行业(产业)类别,企业获得的奖项,被评定或认定的项目。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规划、行业分类、生产规模、产品品种、产量、产值等。

(3)企业用水、气、热量情况,包括:2019年实际用量、2020年12月-2021年11月预计用量等。

2.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申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等。

3.《宿迁市水、气、热合同交易用户申请表》(见附表一)。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复印件。

5.已投产企业,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企业销售收入上一年位于全市前10名材料;新投资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认定材料。

6.《2019-2020年度企业用户生产用水、气、热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二)。

(二)已参加2020年度合同交易企业

1.《宿迁市水、气、热合同交易用户申请表》(见附表一)。

2.《2019-2020年度企业用户生产用水、气、热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二)。

三、组织申报及要求

符合准入条件并自愿参与水、气、热合同交易的工业用户,向所在地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进行初审并汇总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请各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于2020年9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档)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逾期不受理。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更多项目版权登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855199550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12楼
版权所有© 卧涛控股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1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