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重点是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及传统优势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泰州市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办法》(泰科〔2017〕14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各地要认真指导企业编写好申请材料,并切实承担起审核把关的责任。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认真准备,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泰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等一份纸质材料装订成册。
2、《泰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见附件2)及《申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
四、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9﹞101号)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9﹞101号)。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奖励、参与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内容。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2日,各地进行认真审核并附《申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情况汇总表》行文上报,同时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报我局技术创新处。《泰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申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联系人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