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根据《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扬财规〔2019〕1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市级非遗保护工作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非遗抢救性记录工作补助经费
1.支持采取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收集整理项目的历史文献与实物,完整记录项目当下的原真信息与存续状况。
2.支持用文字与影像记录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其个人化的技艺信息,如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技艺流程等。包括设备购置、采集记录、数字化处理、档案保存、成果出版等。
(二)非遗传承传播补助经费
1.扶持设立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专题博物馆、展示馆(厅)、传统工艺展示馆。
2.支持剧(曲)目整理、创作生产、编导排练、购置传承设备、调查研究、人才培养、展示展演、理论及技艺研究、编写教材、出版、知识产权保护等。
3.支持举办有利于传承传播非遗的交流会、技能大赛、收徒授艺(师带徒扶持)以及展演展示活动等。
4.鼓励开展非遗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等活动,文旅融合宣传推广等活动。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非遗保护中心、由省、市文旅行政部门认定的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非遗教育传习基地、市级以上项目保护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2020年底前能正式启动且两年内可实施完成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通过资金补助的方式对其进行扶持。从市有关单位推荐的项目中计划遴选8个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科学设计,编制项目规划
各申报项目管理部门及有关市直单位要对经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非遗的存续状况、保护规律及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申报单位遴选操作性强,具有长远实效的项目,精心设计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书。
(二)突出重点,确定优先项目
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濒危程度和紧迫性对申报项目进行合理排序。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应优先排序:
1.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濒危项目,如项目传承链条几近断裂、传承人年老体弱等;
2.具有较为科学完善的传承保护年度计划,并已着手实施,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
3.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项目等。
(三)规范操作,加强审核管理
申报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预算,做到项目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例如,抢救性记录应说明具体实施单位、记录对象、记录方式、录制时长、成果形式等;传承培训应说明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目标及内容等。
各申报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申报单位指导,严格按照《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补助范围及内容,进行审核。按照财务规定要求,非遗保护补助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予补助。
各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可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glj.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项目申请报告格式电子版。
2.相关项目保护单位统一对单位报送项目审核汇总,合理排序后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保护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3.项目保护单位属市直属单位的,申报书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按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业务管理部门公章,一式两份,于2020年11月23日前报送扬州市非遗中心(以当地邮戳为准),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申报工作邮箱。
附件1
2020年度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批重点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市级财政资金(万元) |
1 |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 |
|
2 |
|
|
3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附件2
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补助经费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盖章)
申报日期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填写说明
一、“申报资助项目名称”栏完整填写需要资助项目的全称,如“**市65岁以上**扬剧传承人口述史整理工程”。
二、“资金申报单位名称”栏填写申报单位规范性名称。名称需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三、“申报单位具备资质”栏对申报单位独立法人相关资质情况进行描述,包括本单位性质(或机构类型)、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年检情况,以及非遗保护方面队伍建设、资料整理、场馆建设等情况(500-1000字)。相关资质证书,如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请打印附后。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来非遗保护工作主要成果”栏重点对本单位近三年来对某项或多项非遗保护具体措施,主要成效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800-1000字)。相关图片、音视频资料可作为辅助材料打印附后并作简要文字说明。
五、“项目内容阐述及实施方案”栏须详细阐述申请资助项目具体内容,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介绍,组织、实施单位,启动、结项时间,实施步骤等(500-1000字)。
六、“项目可行性分析”栏须从立项背景、措施、人员、资金、意义等多个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项目可行性评价(1000字左右)。
七、“项目特色、亮点”栏结合项目实施意义,提出项目特色及亮点。
八、“补助资金使用内容”与“项目支出明细预算”栏中的“支出内容明细”要保持一致。
九、“经费预算测算依据及说明”栏采用“说明”+“预算测算依据”的格式,每项内容必须与“项目支出明细预算”中的相应内容吻合。如召开研讨会,需要说明会议的会期几天、预计人数多少,外地专家多少等相关基础信息,才能进行合理测算。如:
(一)召开*******专题研讨会,4万元
说明:预计会议为两天、人数在50人左右,以研讨形式为主,主题为“***”,外地专家预计5人。经费测算如下:
1. 食宿费:300元/人/天×50人×2天=30000元
2. 外地专家、领导差旅费:600元(往返)/人×5人=3000元
3. 会议室租用费:2000元/天×2天=4000元
4. 办公用品费用:20元/人×50人=1000元
5. 背板、横幅制作及其他费用:2000元
合计:4万元
申报主体承诺:
本申报书及其他附件所填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获得项目资助,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申报文件时限完成项目计划,如填写内容不真实,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
申报主体 (盖章)
申报资助项目名称 |
|
||||
资金申报单位名称 |
|
||||
|
|
邮政编码 |
|
||
申报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报 单位 具备 资质 |
|
||||
申报单位近三年来非遗保护工作主要成果 |
|
||||
项 目 内 容 阐 述 及 实 施 方 案 |
|
||||
项 目 可 行 性 分 析
|
|
||||
项 目 特 色 、 亮 点 及 意 义 |
|
||||
2020年度 目标及预期效益 |
|
||||
补助资金 使用内容 |
|
||||
资 金 总 额 |
年度经费总额 |
|
|||
申请金额(万元) |
|
||||
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
支出内容明细 |
金额(万元) |
|||
|
|
||||
|
|
||||
|
|
||||
合计 |
|
||||
经费预算测算依据及说明 |
|
注:此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报。
非遗重点项目绩效计划报告书 |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申请金额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 | 延续性项目 | □ | |||
项目类别 | 市委市政府确定项目 | □ | 市财政配套国家、省项目 | □ | |||
部门单位确定项目 | □ | 其他 | □ | ||||
基建类 | □ | 经济发展类 | □ | 社会事业类 | □ | ||
立项依据 |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电邮 | ||||
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电邮 | ||||
项目实施时间 | 预计开始时间: | 预计完成时间: | |||||
项目概况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
项目当年投入资金构成(万元) | 合计: | ||||||
一、资本性支出 | 二、一般性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