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张梦 / 2020-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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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根据《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扬财规〔2019〕1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市级非遗保护工作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非遗抢救性记录工作补助经费

1.支持采取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收集整理项目的历史文献与实物,完整记录项目当下的原真信息与存续状况。

2.支持用文字与影像记录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其个人化的技艺信息,如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技艺流程等。包括设备购置、采集记录、数字化处理、档案保存、成果出版等。

 (二)非遗传承传播补助经费

   1.扶持设立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专题博物馆、展示馆(厅)、传统工艺展示馆。

   2.支持剧(曲)目整理、创作生产、编导排练、购置传承设备、调查研究、人才培养、展示展演、理论及技艺研究、编写教材、出版、知识产权保护等。

   3.支持举办有利于传承传播非遗的交流会、技能大赛、收徒授艺(师带徒扶持)以及展演展示活动等。

   4.鼓励开展非遗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等活动,文旅融合宣传推广等活动。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非遗保护中心、由省、市文旅行政部门认定的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非遗教育传习基地、市级以上项目保护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2020年底前能正式启动且两年内可实施完成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通过资金补助的方式对其进行扶持。从市有关单位推荐的项目中计划遴选8个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科学设计,编制项目规划

各申报项目管理部门及有关市直单位要对经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非遗的存续状况、保护规律及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申报单位遴选操作性强,具有长远实效的项目,精心设计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书。

(二)突出重点,确定优先项目

   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濒危程度和紧迫性对申报项目进行合理排序。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应优先排序:

   1.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濒危项目,如项目传承链条几近断裂、传承人年老体弱等;

   2.具有较为科学完善的传承保护年度计划,并已着手实施,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

   3.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项目等。

   (三)规范操作,加强审核管理

申报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预算,做到项目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例如,抢救性记录应说明具体实施单位、记录对象、记录方式、录制时长、成果形式等;传承培训应说明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目标及内容等。

各申报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申报单位指导,严格按照《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补助范围及内容,进行审核。按照财务规定要求,非遗保护补助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予补助。

各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可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glj.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项目申请报告格式电子版。

2.相关项目保护单位统一对单位报送项目审核汇总,合理排序后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保护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3.项目保护单位属市直属单位的,申报书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按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业务管理部门公章,一式两份,于2020年11月23日前报送扬州市非遗中心(以当地邮戳为准),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申报工作邮箱。

 

附件1

 

2020年度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批重点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市级财政资金(万元)

1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

 

2

 

 

3

 

 

 

 

 

 

 

 

 

 

 

 

………….

 

合计

 

 

 

附件2

 

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补助经费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盖章)

申报日期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填写说明

 

一、“申报资助项目名称”栏完整填写需要资助项目的全称,如“**市65岁以上**扬剧传承人口述史整理工程”。

二、“资金申报单位名称”栏填写申报单位规范性名称。名称需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三、“申报单位具备资质”栏对申报单位独立法人相关资质情况进行描述,包括本单位性质(或机构类型)、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年检情况,以及非遗保护方面队伍建设、资料整理、场馆建设等情况(500-1000字)。相关资质证书,如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请打印附后。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来非遗保护工作主要成果”栏重点对本单位近三年来对某项或多项非遗保护具体措施,主要成效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800-1000字)。相关图片、音视频资料可作为辅助材料打印附后并作简要文字说明。

五、“项目内容阐述及实施方案”栏须详细阐述申请资助项目具体内容,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介绍,组织、实施单位,启动、结项时间,实施步骤等(500-1000字)。

六、“项目可行性分析”栏须从立项背景、措施、人员、资金、意义等多个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项目可行性评价(1000字左右)。

七、“项目特色、亮点”栏结合项目实施意义,提出项目特色及亮点。

八、“补助资金使用内容”与“项目支出明细预算”栏中的“支出内容明细”要保持一致。

九、“经费预算测算依据及说明”栏采用“说明”+“预算测算依据”的格式,每项内容必须与“项目支出明细预算”中的相应内容吻合。如召开研讨会,需要说明会议的会期几天、预计人数多少,外地专家多少等相关基础信息,才能进行合理测算。如:

(一)召开*******专题研讨会,4万元

说明:预计会议为两天、人数在50人左右,以研讨形式为主,主题为“***”,外地专家预计5人。经费测算如下:

1. 食宿费:300元/人/天×50人×2天=30000元

2. 外地专家、领导差旅费:600元(往返)/人×5人=3000元

3. 会议室租用费:2000元/天×2天=4000元

4. 办公用品费用:20元/人×50人=1000元

5. 背板、横幅制作及其他费用:2000元

合计:4万元

 

 

申报主体承诺:

本申报书及其他附件所填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获得项目资助,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申报文件时限完成项目计划,如填写内容不真实,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

 

 

 

申报主体                (盖章)

 

 

 

 

 

申报资助项目名称

 

资金申报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申报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

单位

具备

资质

 

申报单位近三年来非遗保护工作主要成果

 

 

 

 

 

2020年度

目标及预期效益

 

 

 

 

 

 

 

 

 

 

 

 

 

 

 

 

补助资金

使用内容

 

年度经费总额

 

申请金额(万元)

 

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支出内容明细

金额(万元)

 

 

 

 

 

 

合计

 

经费预算测算依据及说明

 

注:此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报。

 

非遗重点项目绩效计划报告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项目属性 新增项目 延续性项目
项目类别  市委市政府确定项目  市财政配套国家、省项目
 部门单位确定项目  其他
基建类 经济发展类 社会事业类            □
立项依据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手机   电邮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邮  
项目实施时间  预计开始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项目概况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项目当年投入资金构成(万元)  合计:  
一、资本性支出   二、一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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