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有效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创新研究,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现面向全市开展2020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基础;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内容具体,考核指标定性定量清晰明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能够保证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项目任务。
4.本部门、单位给予经费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组织申报事项
1.与申报项目相同或相似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申报。
2.已申报市级指令性计划但未立项项目可转指导性项目评审,项目主管部门将需要转指导性项目评审的项目统一汇总到项目汇总表,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市级指令性项目转评指导性项目无需提供书面材料)
3.申报材料以书面方式报送,一式一份,A4纸打印,平装订,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 件材料(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等)顺序装订成册。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请登录“宿迁市科技信息网”下载。
4.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报所在县(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科技局,并附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档(sqkjjbgs@163.com)。
5.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405室。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深入调研,强化指导,提高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
2.明确审核责任。各地科技部门和市直单位要强化初审责任,对项目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方可上报。
3.严禁弄虚作假。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无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1. 2020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名额分配表
2. 2020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名额分配表
县区(单位) |
名额 |
沭阳县 |
50 |
泗阳县 |
50 |
泗洪县 |
50 |
宿城区 |
50 |
宿豫区 |
50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
30 |
市湖滨新区 |
30 |
苏宿园区 |
30 |
市洋河新区 |
30 |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 |
30 |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
30 |
宿迁市中医院 |
30 |
市直其他单位 |
5 |
宿迁学院 |
30 |
2020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投入经费 (万元) |
合作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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