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无锡市院士工作站申报公告的通知
章孝德 / 2020-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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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积极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建设院士工作站,充分发挥两院院士创新引领作用,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无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无锡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无锡市企业院士工作站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无锡市院士工作站计划申报公告发布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无锡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瞪羚、准独角兽等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二)在无锡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主要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事业单位,各单位每年择优申报一项。

  (三)江阴市、宜兴市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可参加项目评审,符合条件的列入指导性计划,享受属地的相应政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有明确的研究开发(设计)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在相关领域中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特色业务,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3项。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上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或者R&D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三)申报单位具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领域的研发装备,基本具备院士团队开展研究工作的技术试验条件和相对集中的研发、办公场所。

  (四)引进院士建站应符合国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文件中“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一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

  (五)引进院士团队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和社会发展导向,应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一致且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研究课题或项目载体,院士团队与单位已签订院士工作站建站合作协议,并已有一定时期的实质性研发合作。

  (六)院士工作站项目新增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七)鼓励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先期培育支持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两份),送至相关推荐单位。

  市属卫生机构经市卫健委推荐上报,其他各单位由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推荐上报。

  (二)推荐单位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并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产学研服务部。

  (三)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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