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申报2020年度星级企业的公告
钱洁 / 2020-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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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企业“提质增效、创新争星”活动的意见》(常发〔2018〕22号)精神,为激励全市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现开展2020年度星级企业评定工作,评定采用企业先行申报、而后综合评定的办法。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税收标准。2020年度企业上缴入库含有地方级税收的全部税收总量(含当年免抵税额数),包括上市公司高管限售股减持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不包括企业减免税额、代扣代缴税额(个人所得税除外)以及稽查查补入库、补交以前年度欠税额。工业企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

2、企业界定。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独立核算的企业。

以集团名义合并参评的企业,仅限于母公司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一级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其他本地企业,必须合并申报参评。

同一外地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成立的相互之间无持股关系的企业,视为关联企业,须合并申报参评,并明确入库税金最高的企业参与表彰。

央企、省属企业在本地成立的同一业务领域的子公司、分公司,须合并申报参评。

3、其他要求。(1)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存在不良和违约记录,不得参评;(2)在信用常州平台存在严重失信情况,不得参评;(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不得参评;(4)按照《常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18〕27号),被评为C、D类的工业企业,不得参评;(5)集团企业须一次性申报,不得补报。

二、申报形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参评的企业,请填写《2020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盖章的PDF文档和WORD版电子稿分别报送至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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