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2020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四个专项的实施意见和工作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1-2),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落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6号、苏财农〔2020〕33号)、《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7号、苏财农〔2020〕36号)、《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8号、苏财农〔2020〕34号)、《关于做好2020 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9号、苏财农〔2020〕35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工作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到各地执行。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二、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好省以上与市县资金、当年预算与往年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大专项 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科学细化任务和资金安排,足额保障约束性任务资金,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因素法切块下达项目资金的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省、市级因素法测算数据不作为各地工作任务资金分解和项目补助标准制定的依据。
三、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各地要切实履行项目及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抓好政策细化、立项安排、方案批复、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并按规定加强信息公示公开。对市采用项目法直接审批的项目,各地按市有关要求组织项目执行,并落实相应的属地监管责任。农业农村、 门要密切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抓好以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监管,加快任务执行进度; 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抓好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提升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施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作为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跟踪管理和运行监控,努力确保中央和省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省以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专项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并通报各地政府。
五、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各地要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工作任务完成、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及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报告。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调度和归档,及时向市报送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