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规[2020]10号),现就做好扬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要学懂吃透省级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实的县级农机报废更新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明确每一操作环节需要的具体资料,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对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有条件的县(市、区)、功能区可安排财政资金提高报废部分补贴标准。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其他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商务部门分别对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回收企业拆解、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乡镇农业农村、 门要做好信息审核、公示、相互衔接等相关工作,县、乡两级要紧密配合,按规定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要依照政策规定,做好机主、机具、原始发票(销售存根)等各类材料核对、信息上传、建立档案、报废拆解等工作,做到诚信经营,并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各县(市、区)、功能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程序按照省厅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步骤与要求由县级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地应当按照报废补贴农机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农机总量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可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市直功能区的有关牌证机械注销登记、监督管理等操作流程,依据原牌证管理方式,由市级农机监理机构配合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县级农业农村、商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无牌证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县级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一律进行严厉查处,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推进便民服务。各地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学会用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地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