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扬州市市级良种繁育场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张梦 / 2020-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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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水产良种体系建设,强化苗种生产管理,促进全市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扬州市2020年现代种业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扬州市市级良种繁育场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对象

在扬州市辖范围内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二、申请程序

1、自愿申报。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及功能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初验。县(市、区)及功能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材料、现场查看、初验,初验通过后签署意见,报送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3、市级验收。经审核合格者,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通过审查材料和实地考核进行综合考评,形成水产良种繁育场专家评审意见。

4、网上公示。考评合格的水产良种繁育场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对良种繁育场进行资格认定。

三、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及功能区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扬州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建设规范(试行)》和《扬州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扬州市市级良种繁育场资格认定申报工作,于11月10日前将复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处,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考评与认定等工作。相关文件和附件可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

 

附件1:

扬州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县(市、区)

申请单位名称

繁育规模
(亩/平方米)

生产品种

生产能力(亿尾/万只/万尾)

苗种生产许可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2:

 

扬州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资格认定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技术负责人:                         

 

技术依托单位:       

 

申请日期: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

 

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建设规范

承  诺  书

 

1、本单位申请扬州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2、本单位在生产水产苗种过程中,按照《扬州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建设规范(试行)》及相关技术操作规范(程),强化经营管理与规范生产,决不使用禁用渔药,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质量合格证制度等,确保水产苗种质量。

3、自愿接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对本单位水产苗种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E-mail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职工总人数

 

技术人员数其中:

中级以上技术人员

 

初级技术人员

 

技术工人数

 

苗种场

规模

(亩或平方米)

 

 

苗种生产许可证号

 

主要品种

 

基本情况:

 


 

 

附件3:

扬州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资格认定材料清单

1、扬州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资格认定申请书。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包括生产管理销售、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建设、客户应用情况、生产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3、申报主体近三年来的技术总结(包括技术改进或新技术的应用、改进或应用前后对比分析、经验总结和下一步打算等)。

4、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养殖证复印件和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近三年来良种苗种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

6、全场员工花名册 (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从事岗位等)。

7、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

8、申报主体技术依托协议。

9、水质环境监测报告、水产苗种质量检测报告、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证明和水生动物重大疫病年度监控检测报告及苗种质量合格证等。

10、生产中执行的相关标准。

11、用户应用证明及反馈书。

12、亲本来源及证明材料。

13、其它(包括管理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及佐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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