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开展2020年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卢燕红 / 2020-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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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科创载体”)加快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孵化培育,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及《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和双创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现将2020年市科创载体申报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培育对象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纳入科技部门统计范围的市级(含)以上科创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对未参加本年度载体绩效评价或不合格的,以及现已不能正常履行孵化功能的载体,取消其申报奖励资格。

(二)载体培育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为科创载体在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内培育孵化的科技企业,且在上一年度已登记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年报(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或江苏省孵化在线第四季度季报(众创空间)企业清单中。企业运营良好,与申报主体孵化关系明确,须在孵1年以上,且满足在孵企业条件;毕业企业应满足毕业条件(参见国发科区〔2018〕300号第九条规定)。同一企业只能在1个载体中申报,申报主体因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事由。

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在孵1年以上、2019年被首次认定为高企或技先,且高企或技先认定时仍在孵或毕业不超过1年(以高企或技先发证时间为准)。原则上应在载体上年度提供的培育企业名单中。

培育的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是指满足在孵1年以上、5年内成长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以2020南京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白皮书名单及公布时间为准)。

培育的上市企业,是指在2019年获批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不含挂牌(新三板和四板市场等),且满足在孵1年以上、毕业5年内(以上市公布日期为准)。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2020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的材料

2020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申报表(附件1)、运营主体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孵化场地具体地址及房产证复印件、企业入孵协议、在孵期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发生变更,需另附现在的有效证书);毕业企业的毕业证书(或毕业的其他证明);其它证明材料等。

(二)2021年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材料

2021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情况表(附件3),填写科创载体中在孵企业申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等情况,作为相关参考。

三、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是申报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申报组织和材料审核工作,应履行主管部门责任,严格遵守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的数据信息、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避免徇私舞弊等行为。

请申报机构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加电子档)于11月13日前报送至各区(园区)审核。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1月18日17:30前将本区的汇总表(附件4)、承诺书(附件5)及区内载体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附件1

2020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申报表

载体名称

 

运营主体名称(盖章)

 

 

孵化面积

(万平方米)

 

孵化场地(与孵化面积对应,具体到楼栋号)

 

 

载体类型

 

载体开始运营时间

 

最高认定/备案时间

 

最高认定/备案级别

 

序号

培育企业名称

企业  类型

注册时间

入驻时间

毕业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格证书编号

企业资格获得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备注:载体类型指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企业类型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上市企业;毕业时间仅毕业企业填写;企业资格获得时间: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发证时间、上市企业填首次上市时间、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填2020南京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白皮书发布时间。表格不够可添行。

附件2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数据真实、准确,且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有关企业在本载体孵化场地范围内注册入驻,签定正式有效的孵化协议,并未享受过同类资金奖励。载体对其提供为期一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在2019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评审资格;

2.记入不良科技信用记录,并报送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接受相应处理;

3.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如果获得相应资金支持,将依法纳税,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审查。

 

运营主体法人(签字或盖章):

主营主体(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1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情况表

载体名称

 

 

运营主体名称(盖章)

 

载体类型

 

载体开始运营时间

 

区属

 

地址

 

序号

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入驻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备注:本表为本年度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情况的载体汇总,为下年度申报参考,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4

2020年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推荐汇总表

 

序号

运营主体名称

培育企业名称

企业  类型

注册

时间

入驻

时间

毕业

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定证书编号

企业资格获得时间

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经审核确认,以上单位申报材料与实际相符,相关企业在申报载体内注册和孵化,孵化关系明确,提供佐证材料完备真实,符合申报要求。

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认定证书编号指高企、技先证书编号。瞪羚、独角兽企业和上市企业不填写。

附件5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按照相关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本年度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现承诺如下:

1.本区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推荐的所有申报单位均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申报资格要求;

2.本主管部门在推荐过程中,无违规审核推荐等失信行为;

3.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关责任。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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