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做好2020年市级杨树雄株育苗基地认定及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卢燕红 / 2020-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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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广杨树雄株(雄性及不育系,即无絮杨树)栽植,提高林木良种普及率,从根本上控制杨絮爆发,现将2020年市级杨树雄株育苗基地认定及补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杨树雄株繁育的育苗基地(个人)。即将到期或者已过期的杨树雄株基地须重新认定。

  二、申报条件

  1.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苗圃繁育杨树品种须是适宜宿迁地区生长的杨树雄性无性系(包括雄性不育系、败育系和三倍体),且通过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认)定的良种。3.育苗基地单体面积30亩以上。4.苗木生长良好,无检疫性病虫害,合格苗木达到技术标准要求。

  三、补贴标准

  育苗单位(个人)按照达到Ⅱ级以上标准苗木数量每株2元进行补贴。杨树苗木质量等级参见江苏省地方标准《杨树苗木质量等级》(DB32/T 631—2011),当年生苗木地径≥2.5cm、苗高≥250cm;二年生苗木地径≥3.5cm,苗高≥350cm。补贴资金金额以专家现场查验意见和综合评价结果为准,原则上每个基地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认定程序

  育苗单位(个人)自愿申请,县(区、新区)林业部门组织申报、初审;市级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查验意见拟定补贴方案,按程序审核后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市林业技术部门予以核发认定证书并拨付补贴资金。

  五、其他要求

  1.育苗单位(个人)遵守《江苏省种子条例》和林木种苗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标签、生产经营档案以及质量自检等制度,做到内容详实、规范。

  2.申报材料包括《市级杨树雄株育苗基地申报表》、《市级杨树雄株育苗基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种源来源证明;育苗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明(租赁土地的,以合同协议书为依据)、营业执照(个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等复印件。

  3.请各县(区、新区)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市林业技术指导站(建设大厦1713室)。

附件1

市级杨树雄株育苗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个人)全称

(盖章)

林木种子(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所在地点:       县(区)       乡(镇)       村(居)          (小地名)

育苗基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品  种

 

面  积

(亩)

 

苗  龄

(1年生/2两年生)

 

 

 

 

 

 

 

育苗总面积(亩)

 

种苗来源

 

县(区)林业部门审核意见

市级查验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市级杨树雄株育苗基地补贴资金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单位(企业)名称

                                       (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申请补贴杨树品种及金额

品种

规格

(地径/厘米)

数量

(株)

金额

(元)

 

 

 

 

 

 

 

 

 

 

 

 

合    计

 

审核

意见

县(区)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签  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查验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注:1. 苗木达到Ⅱ级以上标准才进行补贴,按照每株2元进行申报。2.此表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县(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公章,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两份,申报单位(企业)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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