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流通企业防护用品需要做好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
卢燕红 / 2020-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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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 中央、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流通企业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需要,做好市场保供工作,2月6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流通企业防护用品需要做好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一要做好物资核定和保障工作。要确定本地区发挥保供作用的骨干流通企业名单,实行目录名单管理。要摸清一线员工人数,核定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需求数量,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协调相关部门予以优先保障。二要切实发挥防护用品作用。要督促流通企业把防护用品主要用在保障市场供应上,口罩优先分配给一线员工,保障一线员工防疫安全,消毒液主要用在对外经营场所,指导流通企业认真做好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消毒和清洁卫生工作。三要多渠道解决防护物资保障。在把重点企业防护物资列入优先保障范围的同时,要积极组织企业拓宽防护用品保障渠道,通过扩大进口、捐赠、调剂等各种方式,千方百计保障发挥保供作用的骨干流通企业防护物资需要。四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流通企业是经营场所疫情防范工作的主体,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责任,把防控各项措施做细、做实、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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