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扬州的夏日”旅游奖励资金及向对口帮扶城市输送客源奖励资金的通知
张梦 / 2019-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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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旅游业发展引导和奖励专项资金管理环节实施细则》(扬旅字〔2018〕36号)、《扬州市旅游业发展引导和奖励资金使用细则》(扬旅字〔2018〕37号)、《对第十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游客招徕和向对口帮扶城市输送客源的优惠政策》(扬旅字〔2018〕6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9年度“扬州的夏日”旅游奖励资金及向对口帮扶城市输送客源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相关要求

(一)“扬州的夏日”材料要求

1、申报“游客招徕”类奖励需提供申请报告书,人次数据以“游客招徕奖励申报系统”核查通过的为准。少量无法纳入系统的学生团需提供纸质人次凭证(单团50人次以上,提供游客名单、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行程单、景区发票、住宿发票等),以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附件;(申报数据有效时间为2019年6—8月)

2、申报“特色活动举办”类奖励需提供的材料:申请报告书、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媒体报道、活动费用支出发票、现场照片、相关合同,以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附件。(申报活动有效时间为2019年6—8月)

(二)向对口帮扶城市(榆林、丹东)输送客源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需提供提供奖励申请预报表(一团一表)、游客名单及联系方式、行程单、团队照片、景区发票、住宿发票等。

二、时间要求

请于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分别交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扬州市财政局,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所有申报主体要按照《扬州市旅游业发展引导和奖励专项资金管理环节实施细则》(扬旅字〔2018〕36号)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2.申请报告书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简装)。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3.请于截止日期前,分别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事项

1. 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2.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对申报材料(数据)进行审核。

3.对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旅游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3年内不再予以奖励,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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