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特色旅游活动的指导和服务、统筹做好全市旅游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自2020年起对各地、各单位举办的年度特色旅游活动开展事前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年度预申报:在每年1月底前(今年延迟至5月21日),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旅部门摸排当年拟举办的特色旅游活动,并填写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市文广旅局,进行年度活动计划报备,无需提供活动方案;市直部门直接填写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市文广旅局,无需提供活动方案。
2、季度申报:每年2、5、8、11月,按季度提供已经预申报的活动的活动方案(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并填写附件2,交至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旅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旅部门汇总后统一送至市文广旅局;市直部门的活动可直接报送至市文广旅局。(2月提供3-5月春季活动的活动方案,5月提供6-8月夏季活动的活动方案,8月提供9-11月秋季活动的活动方案,11月提供12-次年2月冬季活动的活动方案)
3、补充备案:对未列入年初预申报活动计划、临时增加的特色旅游活动,最迟在活动举办前7天,经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旅部门审批盖章,向市文广旅局提供活动方案(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并填写附件2进行补充备案;市直部门的活动可直接报送至市文广旅局。
市文广旅局对已备案且纳入全年推广计划的活动给予优质推广资源的倾斜,并按照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文件的要求择优给予相应奖励。未备案或逾期备案的活动原则上不具备申报年度特色旅游活动奖励的资格。
附件1:
年度扬州市特色旅游活动预报汇总表(年度预申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活动名称 |
活动组织机构 |
活动类型 |
举办时间、地点 |
活动内容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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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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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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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活动类型分为节庆活动、体育赛事、旅游宣传活动、文化交流活动等;
2、该表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旅部门及市直部门在年度预申报时填写。
附件2:
年度扬州市特色旅游活动申请预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预报类型 |
£ 季度申报 £ 补充备案 (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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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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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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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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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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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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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拟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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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拟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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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拟 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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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拟定方案 |
(可另附) (应包含活动层级、主题、特色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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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申报附件:(1) (2) (3)…… 2、备注:
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旅部门: (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活动类型分为节庆活动、体育赛事、旅游宣传活动、文化交流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