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引导全省广播电视战线践行初心使命,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广播电视局自2020年起设立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每三年评选一次。现将2020年度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申报要求见评奖实施细则,各奖项申报限额如下:
1、广播电视作品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包括新闻、社教、文艺三类,市台每类可申报5件。网络视听节目奖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视听创新作品(短视频、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六类,市台每类可申报2件、扬州网每类可申报1件。广播电视栏目奖、电视剧奖、动画奖、纪录片奖申报名额不限。
2、广播电视科技成果奖: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安全播出奖,各单位酌情申报。
3、先进广播电视单位奖、优秀广播电视人物奖:各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单位(部门)和1名个人。
二、申报程序
(一)市文广旅局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开展申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经公示后于9月5日前行文报至市局。
(三)省广电政府奖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具体评审,评审结果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市局网站公示后,行文报至省局。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8月23日前,向市局312599986@qq.com报送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
(二)请各单位于9月8日前,统一汇总报送如下材料:1、申报行文盖章纸质版及word、pdf电子版。2、申报项目系列材料盖章纸质版(一式六份)及U盘电子版。具体包括:申报表,获奖材料等附件证明材料。请于9月4日前先将文字材料电子版报至市局业务处室,通过格式预审后报送正式材料。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格式、时间节点申报,条件不符或逾期报送者,不予参评。
2、各申报单位请在申报表首页“申报单位”处盖章,“推荐单位”请填写“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子类别选择时,请在“□”中划√。
3、申报先进广播电视单位奖、优秀广播电视人物奖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单位及个人级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部门意见;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须征求公安、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意见;企业非领导班子成员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4、申报表中,凡涉及“部门意见”盖章处,须同时附上“是否同意”等文字说明。
附件1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实施细则汇总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
(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依照《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广播电视节目,系指由江苏省广播电视制作单位自主创作,且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首次公开播出的广播电视新闻、社教、文艺和公益广告作品。
第三条 评选标准和要求:
(一)贯彻落实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践行走转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二)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富于创新意识,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俱佳,具有良好社会传播效果。
(三)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特点,制作精良,具有感染力。
(四)运用媒体融合和新媒体传播方式,参与性、互动性强。
第四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新闻、社教、文艺类作品在年度江苏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得一等奖(含特别奖)的作品中评审产生,公益广告类作品在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征集展播活动获得一等奖(含特别奖)的作品中评审产生。
第五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的申报办法为:
(一)参评单位须按照要求认真、完整填写《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申报表》,报所在地文化广电旅游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并附完整视频文件一式两份(刻录光盘)。完整视频文件压缩为MP4或WMV格式视频文件,分辨率高于720P,以及其他可以体现作品传播效果的材料,如收视率、点击率证明,国内外播出情况、媒体报道材料等。
公益广告类作品申报格式要求:1.广播类作品。广播类作品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格式为MP3或WMA。2.电视类作品。(1)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格式为MP4。(2)4K超高清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为3840×2160(16:9),码率不低于15M/秒,格式为MP4。
(二)省广电总台、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后,统一向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分新闻、社教、文艺、公益广告四个类别,省广电总台推荐数量各不超过6件,各设区市局各不超过5件。
(三)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参评条件,对所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六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设正式奖30个、提名奖30个。其中,新闻类作品设正式奖9个、提名奖9个;社教类作品设正式奖9个、提名奖9个;文艺类作品设正式奖9个、提名奖9个;公益广告类作品设正式奖3个、提名奖3个。
第七条 省局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管理人员组成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节目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具体组织实施节目奖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结果报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在全省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
(广播电视栏目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依照《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广播电视栏目,系指由江苏省广播电视制作单位自主创作,且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首次公开播出的广播电视新闻栏目、社教栏目。
栏目是指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题材、体裁)的内容版块,有明确的节目定位和节目方针,有鲜明的风格和特色,有固定的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连续播出一年以上。
第三条 评选标准和要求:
(一)贯彻落实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弘扬主旋律,践行走转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二)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富于创新意识,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俱佳,具有良好社会传播效果。
(三)内容选择与栏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形式新颖,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
(四)广播电视特点突出,文字、声音、画面生动感人,制作精良,具有感染力。
(五)运用媒体融合和新媒体传播方式,参与性、互动性强。
第四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栏目奖)在年度江苏省优秀广播电视优秀栏目中评审产生。
第五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栏目奖)的申报办法为:
(一)参评单位须按照要求认真、完整填写《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栏目奖)申报表》,报所在地文化广电旅游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并附完整视频文件一式两份(刻录光盘)。完整视频文件压缩为MP4或WMV格式视频文件,分辨率高于720P,以及其他可以体现作品传播效果的材料,如收视率、点击率证明,国内外播出情况、媒体报道材料等。
除《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栏目奖)申报表》外,参评栏目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栏目介绍(包括创办时间、所在频率、首播时段、播出周期、栏目定位、板块组成、主要特色、安全播出情况、社会效果等,1000字以内)。
(2)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
(3)上、下半年各一档代表作节目光盘及文字稿。
(二)省广电总台、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后,统一向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栏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
(三)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栏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参评条件,对所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六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栏目奖)设正式奖10个、提名奖10个。
第七条 省局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管理人员组成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栏目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栏目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具体组织实施栏目奖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结果报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在全省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电视栏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
(网络视听节目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依照《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江苏省网络视听节目,是指由我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制作,在互联网首播的各类原创网络视听节目。节目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剧、网络电影(含微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节目(含专业类视听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和网络视听新形态节目等。
第三条 参评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网络视听节目奖)的作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导向正确,主题鲜明
申报作品应坚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传承与发展优秀中国传统文化,反映人民群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内容丰富,格调高尚
申报作品应坚持思想性、艺术性与观赏性相统一,内容丰富,表现鲜活,格调高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
(三)富有创意,制作精良
申报作品应突出策划创意,精确表现主题,精心生产制作,具备精良的声画品质和视听效果,具有较高的审美水准、较强的艺术表现力与感染力。
(四)注重原创,突出网感
申报作品应突出网络特色,适于网络传播。鼓励原创首创、网感性强、体现网络元素,符合网络媒介平台传播需求的原创网络视听作品。鼓励高水平、突破性、探索性较强的新形态网络视听作品。
(五)社会效益好,行业口碑高
申报作品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网络视听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上线播出后社会效益良好,行业评价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优良。
第四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网络视听节目奖)设正式奖5个、提名奖5个。分5个类别:网络剧奖(作品每部不超过40集,每集不超过45分钟)、网络电影奖(含微电影)、网络纪录片和网络动画片奖、网络综艺节目奖、网络视听创新作品奖,每个类别分别设正式奖和提名奖各1个。
第五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网络视听节目奖)申报主体应符合如下要求:申报主体须为江苏省广播电视局管理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持证单位或备案登记单位;须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广播影视相关业务资质的广播影视制作机构;须拥有完整独立著作权、版权、邻接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等权益;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六条 从本省网络视听专家人才库中选取专家,由局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组成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网络视听节目奖)评审委员会,领导指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符合要求报送作品的评审工作。评审程序和原则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网络视听节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
(二)由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省直各相关单位统一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报送参评作品,原则上每项类别报送名额不超过3件。
(三)评委会办公室依据参评条件,对所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委会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产生各奖别的获奖作品。
(五)评审结果报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在全省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第七条 报送材料
(一)纸质文件一式3份,2020年度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网络视听节目奖)申报作品登记表(剧情类、非剧情类)、版权承诺书(见附件),以普通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电子版文件(附全部申报材料)DVD光盘一张或U盘,样片要求MP4格式。
(三)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网络视听节目奖)评委会办公室(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收
第八条 获得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网络视听节目奖)的第一报奖权应归属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所有。在相关平台展播中应标注“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网络视听节目奖)”。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网络视听节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
(电视剧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依照《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电视剧,系指由省内广播电视播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在省内备案并获准发行或由中直、部队单位在国家广电总局备案,我省机构主导创作,享有全国性评奖权的已公开播出的电视剧作品。
第三条 参评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电视剧奖)的作品由发行许可证持证机构申报(与中直、部队单位合作,由中直、部队单位申领发行许可证的项目,应由主导创作并享有全国评奖权的省内机构申报),须为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首度公开播出的作品。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能充分代表我省电视剧创作水平。符合参评作品按照以下标准,择优选拔。
(一)思想精深。深入贯彻和落实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中国梦,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具有突出的思想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艺术精湛。主题鲜明,内容生动,感染力强,在题材创意、表现手法上具有创造性,在制作水平和呈现效果上体现高质量,有效体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创作方针,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三)影响深远。能够在具有广泛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主流电视媒体、网络视听平台播出,形成的文化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突出。
第四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电视剧奖)在年度江苏电视剧奖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中评审产生。共设电视剧奖10个,提名奖10个,向获奖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荣誉共享事宜由各权益方按约定执行,不在获奖证书中体现。
第五条 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管理人员组成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电视剧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电视剧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处,具体组织实施电视剧奖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电视剧奖)申报流程:
(一)参评单位须按照要求认真、完整准备申报材料,报所属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或省直主管单位初审。
(二)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直主管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统一向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电视剧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
(三)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电视剧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参评条件,对所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七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电视剧奖)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电视剧奖)申报表》。
(二)由中直、部队单位在国家广电总局备案,我省机构主导创作,享有全国性评奖权的项目须提供参评资格证明或授权书。
(三)可以体现作品传播效果的材料,如收视率、点击率证明,国内外销售情况、媒体报道材料等。
以上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用光盘报送。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电视剧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
(动画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依照《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动画,系指由省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持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创作的公开播映的动画作品。参评动画片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作品,时间以审查获准发行时间为准。
第三条 评选标准和要求:
参评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动画奖)的动画片应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能充分代表我省国产动画发展水平。符合以下条件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一)社会效益好。有明确的目标观众定位,对不同受众群体采取区别化创作,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积极开展价值引导,妥善控制暴力内容、杜绝危险情节,为未成年人做出正确示范引导,获得未成年人喜爱和家长认可。
(二)经济效益佳。积极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和品牌运营模式,在推广营销、市场培育、资本运作、衍生产品经营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收视率、点击量、播出频次等有良好表现,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三)原始创新强。在创意理念、艺术手法、题材开拓、表现手段上具有创造性,体现国产动画领域最新成果和较高水准。
(四)传播范围广。积极适应媒体融合趋势,在生产创作营销各环节注重运用互联网思维,具有明显全媒体传播特征,在各类媒体传播上取得良好效果。
(五)技术应用新。做到内容与技术相互支撑,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前期调研、挖掘受众需求、进行市场营销。充分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增强国产动画片表现力、吸引力、感染力。
(六)海外影响大。在“文化走出去”上效果显著,海外市场取得良好销售表现,在海外观众中引起良好反响,在国际重要动画节展中获得专业奖项。
第四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动画奖)的申报办法为:
(一)参评单位须按照要求认真、完整填写《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动画奖)申报表》,报所在地文化广电旅游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刻录光盘),同时报送完整剧集视频文件(每集压缩为一个MP4或WMV格式视频文件,分辨率高于720P),资料各一式五份,以及其他可以体现作品传播效果的材料,如收视率、点击率证明,国内外播出和销售情况、媒体报道材料等。
(二)省广电总台、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后,统一向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动画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
(三)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动画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参评条件,对所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四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动画奖)设正式奖5个,提名奖5个。
第五条 省局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管理人员组成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动画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动画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具体组织实施动画奖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评审结果报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在全省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动画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
(纪录片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依照《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纪录片,系指由省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创作的公开播映的纪录片作品。参评纪录片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作品,时间以播映时间为准。
第三条 评选标准和要求:
(一)导向正确。围绕贯彻落实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弘扬主旋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二)主题鲜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追求真善美永恒价值。
(三)创新创优。表现手法独到恰当,拍摄理念新颖、视觉表现力独特,作品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
第四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纪录片奖)的申报办法为:
(一)参评单位须按照要求认真、完整填写《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纪录片奖)申报表》,报所在地文化广电旅游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刻录光盘),同时报送完整视频文件,资料各一式五份。完整视频文件压缩为MP4或WMV格式视频文件,分辨率高于720P,以及其他可以体现作品传播效果的材料,如收视率、点击率证明,国内外播出和销售情况、媒体报道材料等。
(二)省广电总台、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申报单位(含辖区内纪录片社会制作机构)进行初审后,统一向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纪录片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省广电总台申报数量不超过6件,各设区市局申报不超过5件。
(三)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纪录片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参评条件,对所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五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纪录片奖)设正式奖5个,提名奖5个。
第六条 省局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管理人员组成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纪录片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纪录片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具体组织实施纪录片奖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评审结果报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在全省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纪录片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
(科技创新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依照《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创新,系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省内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广播电视监测机构在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参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有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申报项目应满足:
(一)多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完成单位,且完成人员与单位一致。
(二)对成果有明显争议或者有明显重复申报痕迹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项目,应经过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第三条 参评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省内首创的;2、本行业先进的;3、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很大。
(五)申报项目应为近三年来省级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一等奖获奖项目,或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
第四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设科技创新奖15个、提名奖15个。
第五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科技创新奖)的参评单位以电台、电视台、网络公司、监测台等法人单位为申报主体。参评单位须按照要求认真、完整填写《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科技创新奖)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供申报书所列技术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报告和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同时上报荣获省级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的获奖证明材料。推荐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刻录光盘),同时报送参评项目的各类报告书3册(套)。
第六条 聘请业内专家、管理人员组成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工作。评审采取打分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局科技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评审结果报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在全省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依照《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广播节目,系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省内广播电台申报的由本单位人员录制,并在中央或省、地级广播电台正式播出过的节目。申报项目应满足:
(一)参照国家标准GB/T 16463-1996《广播节目声音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中的有关规定。环绕声类别还应参照ITU-R BS.775-1《带图像或无图像的多声道立体声系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参评节目的录音电平应严格按照GY/T 192-2003《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中有关规定进行录制。
(二)参评节目应正确选择申报类别,报错节目类别的取消参评资格。同时期由同一组人录制的同一作品,不论章节都视为同一节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条 参评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的节目应为近三年来省级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一等奖获奖节目。
第四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设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10个,提名奖10个。
第五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参评单位以总局批准的播出机构为主。参评单位须按照要求认真、完整填写《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供申报载体等。同时上报荣获省级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获奖证明材料。推荐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刻录光盘),同时报送参评节目的载体2套。
第六条 聘请业内专家、管理人员组成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组成应符合国标GB/T 16463-1996《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要求》中第5条的有关规定。评委一般应从事相关工作十年以上,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评审采取打分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处,具体组织实施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评审结果报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在全省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
(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依照《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电视节目,系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省内电视台申报的,由本单位人员录制,并在中央或省、地级电视台正式播出过的电视节目及视频图形。申报项目应满足:
(一)参评节目应正确选择申报类别,报错节目类别的取消参评资格。同时期由同一组人录制的同一作品,不论章节都视为同一节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节目应为标准清晰度或高清晰度电视节目(优先考虑高清节目)。
第三条 参评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的节目应已为近三年来省级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一等奖获奖节目。
第四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设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10个,提名奖10个。
第五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参评单位以总局批准的播出机构为主。参评单位须按照要求认真、完整填写《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供申报载体等。同时上报荣获省级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获奖证明材料。推荐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刻录光盘),同时报送参评节目的载体2套。
第六条 聘请业内专家、管理人员组成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评审工作。评委一般应从事相关工作十年以上,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评审采取打分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处,具体组织实施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评审结果报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在全省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
(安全播出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依照《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安全播出,是指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过程中的确保节目完整、信号安全和技术安全。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称为安全播出工作。
第三条 申报范围:
1.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集成播出平台、无线发射台、网络公司等单位中负责播出、传输、发射、电力、运营支撑等技术系统安全运行工作的单位(部门)。
2.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电子政务系统、政府网站、网络电台、网络电视台以及广电系统专业网站负责技术系统运行维护任务的单位(部门)。
3.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机构、调度指挥机构中负责安全播出监测、调度技术系统安全运行的单位(部门)。
4.各级广播电视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上述各单位中的技术管理(包括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管理)单位(部门)。
5.广电系统外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视承担广播电视工作的情况可以参与评比。
第四条 申报安全播出奖及提名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执行总局、省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工作成绩突出。
2.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部门)在三年内无重大安全播出事故、未发生人身伤亡及安全生产事故。
3.申报先进集体的技术管理部门没有瞒报或漏报本辖区(本单位)内重大安全播出事故/事件及信息安全事件,所管理的播出单位(部门)未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4.申报单位(部门)及其职工当年内未发生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或其它违章违纪行为。
5.申报的单位(部门)的行政级别最高为处级,且从事相关工作的人数不少于3人。
第五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设安全播出奖5个、提名奖5个。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申报本辖区内安全播出奖和提名奖单位,名额原则上各为1个;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直接申报,名额原则上各为1个。推荐名额应面向基层,并向长期工作在偏远地区、工作条件艰苦的单位(部门)倾斜。
第六条 申报先进的单位(部门)须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推荐表。
第七条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申报、评审,遴选出优秀的单位(部门),向省局推荐申报安全播出奖或提名奖;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直接申报。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前应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安全播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参评条件,对所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 评审结果报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在全省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第十条 如发现在推荐安全播出奖和提名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其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六年内取消申报参加全省评奖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等追究责任。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
(先进广播电视单位奖和优秀
广播电视人物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依照《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广播电视单位包括:
(一)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在江苏省内登记的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含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及监测机构;
(二)省、设区市、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的具有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含行政执法机构);
(三)省内广播电视科研、教育机构。
广播电视人物包括:
(一)在省内广播电视单位从事广播电视专业技术以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在省内广播电视科研、教育单位从事广播电视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的人员;
(三)在省、设区市、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机构从事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人员。
第三条 参评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先进广播电视单位奖),应符合下列参评条件:
(一)坚持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模范执行 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自律,积极推进“六高六强”广播电视强省建设奋斗目标的实施。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广播电视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积极参与文化惠民等公用服务建设,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示范性。
(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成绩突出。
(四)积极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新业态,切实重视发挥网络引导作用,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在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方面走在前列。
(五)主动服务“ ”建设工作,加强国内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在讲好中国故事、江苏故事,推动江苏广播电视“走出去”,提高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力、影响力方面成效显著。
(六)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规范,凝聚力强,在构建和谐单位设和人才培养中取得显著成绩。
(七)认真履行政府管理和执法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改进服务管理方式,规范执法,广电行业监管成效良好,得到社会肯定和群众好评,为创造良好的广播电视行业市场环境和文化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八)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第四条 参评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优秀广播电视人物奖)的参评条件为:
认真学习贯彻 的十九大精神和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有较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广播电视工作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无违反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锐意改革创新,在广播电视作品制作、发行、播出、放映等领域成绩显著,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研发的项目等产生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策划、推出一批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品牌价值的广播电视作品,受到行业和受众高度肯定和认可;在广播电视学术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和较强影响力,发表或出版过有重要影响的学术研究成果。
(三)承担和组织重大广播电视工程、科技创新项目或产业化项目,对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推动作用,在某一业务领域或技术领域取得标志性进步或突破,成为代表人物。
(四)具有较高的领导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推动体制改革,事业发展、文化创新成果显著;善于经营管理,创新管理理念,管理实践和成果为业界认可。
(五)在广播电视监测运行、收听收看、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心系基层,尽职尽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成绩突出,并受到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广泛好评。
(六)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第五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设先进广播电视单位奖50个、优秀广播电视人物奖50个。
第六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先进广播电视单位奖和优秀广播电视人物奖)的申报办法为:
(一)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所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4),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原则,严格标准和条件,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做到好中选优。评选推荐应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参评应从严掌握。推荐对象应尽可能覆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政管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等各类广播电视单位、广播电视从业人员。
(二)各参评单位须按照要求认真、完整填写《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先进广播电视单位奖)申报表》或《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优秀广播电视人物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业绩(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及公示情况说明,报所在地文化广电旅游局或主管(主办)单位初审。上述推荐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刻录光盘)。
(三)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或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对拟推荐上报的单位和个人名单须进行公示,并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公示情况说明,统一向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先进广播电视单位奖和优秀广播电视人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
(四)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先进广播电视单位奖和优秀广播电视人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参评条件,对所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七条 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管理人员组成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先进广播电视单位奖和优秀广播电视人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先进广播电视单位奖和优秀广播电视人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先进广播电视单位奖和广播电视物奖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结果报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在全省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先进广播电视单位奖和优秀广播电视人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