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辖区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张梦 / 2020-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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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05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市辖区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市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

补贴范围与对象为稻谷实际生产者和组织市场化收购的粮食企业。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组织市场化收购的粮食企业是指市区范围内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并纳入粮食部门统计范围、开展2020年本地产稻谷市场化收购的企业。

二、补贴依据与标准

1、稻谷生产者补贴实行差别化补贴。规模种植50亩及以上补贴标准为100/亩;规模种植30亩(含)-50亩补贴标准为60/亩;种植面积30亩以下补贴标准为35/亩。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2、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截止20201130日前实际市场化收购量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吨的标准。2020121日至2021331日市场化收购的2020年度稻谷数量纳入2021年度稻谷补贴范围。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

稻谷生产者补贴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相关信息的登记造册,经稻谷生产者签字确认,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报镇人民政府。

稻谷收购补贴按照统一的依据和标准测算,由区粮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登记造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确认。

(二)公开公示

稻谷生产者补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对各村(社区)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社区)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社区)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姓名(名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区镇(街道)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稻谷收购补贴由执行政策的企业或单位等申请,区粮食主管部门、 门按照补贴依据审核,并在地方相关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

(三)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稻谷生产者补贴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及时汇总公示情况,正式行文报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核后的补贴发放方案报区人民政府,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区 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各地务必于今年9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稻谷收购补贴由区粮食主管部门、 门联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区 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各地务必于今年1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四)汇总上报

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区将补贴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总责,区财政、农业农村、粮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区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也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基层,使基层企业、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区财政、农业农村、粮食部门及乡镇(街道)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平台操作,直接发放到稻谷生产者“一折通”存折,或村组集体、农场、合作社等单位对公账户。稻谷收购补贴应直接发放到组织市场化收购的企业或单位等。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粮食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区财政、农业农村、粮食部门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财政、农业农村、粮食、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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