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的通知
卢燕红 / 2020-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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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121”战略,加快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实施,现启动本市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或参与2017年1月1日后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项目国拨资金已到账且尚未获得地方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本次地方支持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项目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金额与承担单位实际使用自筹资金孰低原则,给予不超过50%支持;项目在本地实施产业化的,仍按孰低原则给予1:1配套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报表(加盖公章)(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承担或参与2017年度以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批文及合同复印件(国拨资金分年度支持材料附后);

4.国拨资金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合同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附项目进展情况的佐证材料)、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国拨资金到账情况、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等);

6.经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南京市企业承担(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统计表》(附件2);

以上材料按序号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于2020年11月13日(周五)17:00前,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A234科技局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同步报送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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