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做好全市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卢燕红 / 2020-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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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和工作总结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269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内容

(一)抽查范围

截至2020年10月20日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获得2020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上公告为准。

(二)抽查内容

企业自主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二、组织和安排

受省科技厅委托,南京市科技局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提供信息化支撑。

1. 抽查名单确定。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安排,按照全市入库企业数不低于5%比例在评价系统内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内被抽查的企业。

2. 被抽查企业上传佐证材料。被抽查企业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给所在地评价工作机构核查。

3. 评价工作机构核查。评价工作机构依据企业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核查。信息抽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

4. 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苏科政发〔2018〕75号)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三、有关要求

1. 纳入抽查范围内的企业要切实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抽查工作。企业在抽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 评价工作机构在组织抽查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 风廉政建设规定,在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 工作的意见》(苏科 组〔2018〕16号)要求,把 风廉政建设和入库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抽查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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