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宿迁市旅游商品引导资金(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和旅游商品开发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宿文广旅发〔2019〕130号),由各单位自主申报,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文旅集团自主申报),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验收,现将拟给予2019年度宿迁市旅游商品引导资金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拟奖励的旅游商品引导资金名单:
1、宿迁市文旅集团,宿迁市旅游商品集散中心项目,44.97万元;
2、宿迁市文旅集团,宿迁市旅游商品开发项目,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