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印发的《盐城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8〕5号)和《关于组织2019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盐商务财〔2019〕158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盐商务财〔2020〕23号)等文件规定,经发布通知、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信用审查等一系列程序,现将2020年度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和省中小开资金拟安排项目(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1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商务局人事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