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17 号)要求,盐城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制定了《盐城市汽车消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
〔2020〕17 号)要求,提升汽车消费意愿,拉动汽车消费增长, 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助对象
(一)支持新车购置,对在盐城市内注册登记开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并在盐城市内上牌的给予补助:
1. 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
2. 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旧车在本人名下满半年以上)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
3.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
4. 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
(二)鼓励老旧机动车淘汰,对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给予奖补。
第三条 补助标准
(一)对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每辆给予
2000 元补助。
(二)对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每辆给予 3000 元补助。
(三)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每辆给予 3000 元充电补助。
(四)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车主,按照原有标准的 1.5 倍且不低于 3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对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市区(不含大丰区)车主给予奖补,具体为:三轮汽车 600 元/辆、低速载货汽车 1200 元/
辆、微型客车 2400 元/辆、小型汽车 3600 元/辆。其他地区老旧机动车淘汰奖补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辆车提高 20%。
第四条 受理地点
申报主体在户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 其中户籍在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的申报主体在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如申报主体是市外户籍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
第五条 申报补助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一)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
1. 《盐城市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表 1)一式二份( 在申报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领取)。
2. 新车购买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5. 车主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二)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
1.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 6 项材料(同上)。
2. 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旧机动车及转移登记后的行驶证复印件。
4. 旧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新购新能源汽车
1. 《盐城市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表 1)一式二份( 在申报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领取)。
2. 新车购买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4.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车主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的承诺。
7. 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四)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1. 新购新能源汽车 7 项材料(同上)。
2. 淘汰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车管所出具的查询证明。
3. 淘汰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4. 淘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
1. 《盐城市区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省级引导资金申请表》(表 2)一式二份(在申报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
2.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车主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申报项目,如申报主体户籍是盐城市外的,还需提供在
盐城地区内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应在 6 个月以上。
补助资金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方(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 发放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在正常工作日将申报材料递交给受理地点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指定窗口办理。
(二)各地车辆管理所收取材料后进行初审,并于每月 20 日前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转交所在地商务部门(市车辆管理所将初审后申报材料递交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按所属区域转交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商务部门),由当地商务部门会同工信、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当月底完成联合审核。
(三)各地完成审核后,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当地车辆管理所,并将所在地车辆补助类型、数量及补助资金等汇总后报送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收集整理后,会同市财政局拨付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首月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市财政局对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提前下达、年终清算的办法,保障各县(市、区)支付购车补贴。
(四)各地车辆管理所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和反馈意见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规定的车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支付给车主。
第七条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 和燃料电池汽车;老旧汽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第八条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新购新能源汽车, “以旧换新”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统一按申报主体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计算补助金额,由市与各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区(不含大丰区)购车补助资金市财政补助 70%, 其他地区购车补助资金市财政补助 30%,其余补助资金由各县
(市、区)财政承担。
老旧机动车淘汰及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助资金,市区(不含大丰区)购车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地区购车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第九条 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补助资金政策不叠加使用。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具体问题,由盐城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中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奖补政策仅适用于疫情期间。
表 1
申 报 项目主体 |
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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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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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单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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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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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车 销售企业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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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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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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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项目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燃油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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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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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新能源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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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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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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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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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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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主体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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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如下: 1、本人(单位)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人(单位)保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申报主体签字: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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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
年 |
月 |
日 |
表 2
淘汰车辆信息 |
车牌号:苏 J |
牌照颜色:蓝□ 黄□ 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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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客车:大型□ 中型□ 微、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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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重型□ 中型□ 微、轻型□ 半挂牵引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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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种类: 汽油□ 柴油□ 燃气□ |
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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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登记日期: |
报废回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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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证明号: |
注销证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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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前报废: 是□ 否□ |
因自然或交通事故直接报废: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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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享受过其他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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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 |
车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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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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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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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登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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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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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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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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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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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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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如下: 1. 本人(单位)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 本人(单位)保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申报主体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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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