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做好2019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露 / 2019-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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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办发〔2019〕29号)精神,根据《盐城市市级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盐财规【2015】4号)规定,现就2019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旅游企业创建品牌项目

2018年度盐城市成功创建下列旅游品牌,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的:

1、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五星级乡村旅游点、国家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省四星级及以上旅行社。

2、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十强旅行社。

3、省级以上旅游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设计评比中获得金、银、铜奖。

(二)景区联合营销项目

2018年度实现联合营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市区旅游景区:

1、在客源市场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宣传本景区的同时兼顾到盐城旅游总体宣传,推荐与盐城其他景区串线的;

2、组织或接待市文广旅局统一安排的市外旅行社负责人、媒体记者来盐踩线,考察行程与其他景区串线的;

3、参加市文广旅局安排的国际、国内大型旅游交易会及市外联合宣传促销活动且购买展位的。

(三)旅行社地接补助项目

大市区范围内的本地旅行社或与市旅游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市外旅行社,申报上年度地接工作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组织接待来自盐城市外旅游团队,境内游客满800人次或境外游客满300人次;

2、在盐城市区住宿一晚以上;

3、单个旅游团须在10人以上(含10人);

4、游览2个以上景区,其中收取门票的景区(点)1个以上(麋鹿保护区、珍禽保护区、大纵湖旅游风景区、阜宁金沙湖旅游度假区、黄海国家森林公园、西溪旅游文化景区、荷兰花海、大丰知青纪念馆、大丰港海洋世界等)。

组织市内外游客一日游并参观1家及以上收取门票景区的参照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金额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创建品牌补助的旅游单位或个人,需提供:

1、项目单位申请文件;

2、由市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及批复文件。

(二)申请联合营销补助的大市区旅游景区,需提供:

1、旅游景区联合营销补助资金申请表;

2、组织、接待市文广旅局安排的市外旅行社负责人、媒体记者来盐踩线,考察行程与其他景区串线,参加市文广旅局安排的国际、国内大型旅游交易会及市外联合促销活动,在客源地市级以上媒体进行有关景区及盐城文化旅游总体宣传等相关资料;

3、资金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三)申请地接补助的旅行社,需提供:

1、《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盐旅游补助申请表》;

2、旅游团队在市区旅游宾馆(酒店)的住宿发票(复印件);

3、旅游团队游览市区主要景点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4、外地旅行社(单位)出具的传真确认书及本地旅行社开出的接团通知书(复印件);

5、刊登有关盐城旅游线路广告的当地主要报纸原件;

6、资金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审核、材料完善等工作,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并加盖当地财政、文广旅部门公章。各相关单位可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上下载本次申报文件及表格,网址:http://whgdj.yancheng.gov.cn/。

(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文广旅局有关处室(其中,旅游景区(点)创品牌、旅游商品设计评比项目报资源开发处,景区联合营销、旅行社地接奖励项目报交流推广处,旅游饭店、旅行社创建品牌项目报市场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报送申报文件及汇总表、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其中纸质材料先报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条线业务处室审核后,再报市局财务处一份审核汇总。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19年12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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