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加大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卢燕红 / 2020-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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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部署要求,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苏农计〔2020〕3号)要求,决定进一步加强受疫情影响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金融服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宿迁市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且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主体,包括蔬菜瓜果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种苗和种畜禽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畜禽屠宰和饲料、动物防疫物资生产等。符合条件的稳产保供主体需向各区农业农村部门、 门申报确认。
    二、贴息金额计算。贴息资金从下达的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宿豫区和宿城区资金已由宿财农〔2020〕4号文件下达,其他区待省下达下一批资金后再统筹安排),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2%,单个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贷款合同成立时间应为2020年2月5日至6月30日(对2月5日前取得的存量贷款不予贴息),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金额。本次疫情防控贴息不得与苏农计〔2019〕27号文件中规定的生猪贷款贴息重复享受。
    三、融资支持。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对接,目前重点合作银行为江苏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其他银行可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参与。各银行根据符合国家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生产实际资金需求,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最终以银行授信审批结果为准。各银行要视保供主体资信状况,在各自现行基础上给予专属利率优惠,并开辟融资绿色审批通道,承诺收到信贷需求后1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经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和 门确认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农业农村部门、 门要切实抓好政策宣传,迅速组织人员分行业摸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本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缺乏周转资金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名单,于2月14日前提供给相关银行,并盖章扫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格式见附表)。对2月14日以后新增的信贷需求,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和 门要于主体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相关银行和市级主管部门。
    (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和 门要加强对贷款贴息工作的管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贴息办法,可采取直接调降相应利率、贴息直接拨付银行的办法,也可采取据实结算贴息金额、直接拨付主体的办法。同时,要组织确定的稳产保供主体及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加大政银协作力度,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江苏银行宿迁分行、农业银行宿迁分行、中国银行宿迁分行、邮储银行宿迁分行和其他银行及其分支行每个月月底前将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分别报送所在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和 门,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和 门在贴息期满后,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相关贷款手续和材料,经公示后,及时拨付财政贴息资金。请各区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受疫情影响稳产保供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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