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根据《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8〕4号)规定,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支持项目
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全部用于支持盐城市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含从事研发及成果转化工作的事业法人,下同),范围主要包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重要平台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入选省高技术发展计划等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需要重点建链、强链、补链项目。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发改部门申报,并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属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高技处申报并提供请示文件及汇总表。
2﹒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盐城市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特殊项目从其规定);(2)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3)三年内无骗取、套取区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4)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仅需申报单位提供)。
4﹒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在申请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创牌类奖励除外)支持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同一申报单位在申请年度内只能享受一项创牌类奖励。
5﹒各地发改部门受理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负有审核责任,经核实符合申报要求(含信用审查)后,会同 门联合推荐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1)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会同 门联合行文的请示文件及项目汇总表(纸质2份,市发改委高技处、市财政局经建处各报1份,格式见附件1,并提供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2)项目申报材料(纸质1份,报市发改委高技处,材料应按顺序以A4纸规格胶装成册,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6﹒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1日。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此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是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的具体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主动服务,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完成申报工作,要将项目申报通知要求转发至辖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和单位,并在发改和财政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做到“应知尽知”。本申报通知可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fgw.yancheng.gov.cn)下载。
2﹒各地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单位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工作,并根据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工作不得影响申报单位正常运转,尽量一次性核查到位,并遵守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要注意保留现场审核材料、工作底稿、核查(评审)记录等资料,形成规范的审核资料存档。对不配合审核、核查的申报项目,可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书面告知。市发改委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重点核查。
3﹒请各地按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求,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运作,对所推荐项目要严把质量关,确认项目真实性和建设手续合法齐全,严格按程序申报,确保操作规范化和推荐公正性。组织项目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所需相关材料,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20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
目汇总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项目简介编制要点
4﹒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
5﹒2020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
目申报指南
(此页无正文)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 城 市 财 政 局
2020年 2 月 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申报单位所在地 |
项目申报类型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项目完成情况 |
技术设备 投资额 |
按规定申请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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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填至园区或乡镇(街道);“项目完成情况”一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完成情况等。
附件2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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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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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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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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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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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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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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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为本项目出具鉴证报告的相关社会中介机构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已履行政策宣传告知义务。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本单位已阅读全部资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专项资金申报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盐财规〔2018〕13号)的各项规定。
申报责任人(签名)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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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简介编制要点
(仅重点项目、重要平台填报,内容不超过2500字)
一、项目目标产品概述
1﹒项目目标产品、先进性特点和应用领域;对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2016版)》具体产品或服务。
2﹒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推动行业发展作用与影响。
3﹒平台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应重点说明创新平台的近期和中期目标、主要功能与任务,拟突破的技术方向。
二、项目技术基础
1﹒核心技术成果来源;
2﹒主要突破和创新点;
3﹒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奖励情况。
4﹒申报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需重点说明所申报项目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所处阶段,即小试、中试、产业化等;
2﹒目前已完成研发及建设内容;
3﹒下一步主要研发内容、技术指标及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
4﹒项目建设地点、期限。
四、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方案
1﹒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已完成投资情况;
3﹒下一步投资及资金使用方案。
五、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及市场情况,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2﹒近三年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研发投入以及占销售收入比重;
3﹒近年来所获资质及荣誉情况;
4﹒项目单位征信情况。是否有税收违法、侵犯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团队
1﹒项目负责人简介;
2﹒技术负责人简介;
3﹒研发、项目管理团队情况。
附表4
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
单位:万元
设备(技术、 软件)名称 |
生产厂商及 设备型号 |
金额 (不含增值税) |
增值税 金额 |
发票号 (报关号) |
开票(报关)日期 |
入账 凭证号 |
设备与申报 项目关联性 说明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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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章):
附件5
2020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8〕4号)精神,现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一)产业化类项目
对年度设备和技术投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入库税收在15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化类项目(新招引或当年新投产项目无入库税收要求),按不超过设备和技术投入的6%给予奖励;对在市企业“争星创优”活动中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的企业实施的项目,再分别提高1、2、3个百分点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1﹒申报条件
(1)项目须为产业化项目,且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要求;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达到1000万元,且项目承担单位入库税收达到150万元(新招引或当年新投产项目无入库税收要求);
(3)申报项目所涉及设备、技术等投入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创牌奖励除外),并已纳入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
(4)“星级企业”名单以市政府认定的2019年度“争星创优”活动优胜企业名单为准。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2)项目简介(编制要点见附件3);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4)项目核准或备案批文复印件(核准、备案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5)项目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4),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期间为2019全年(进口设备需提供报关单和完税凭证);
(6)项目单位2019年入库税收证明材料(经属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7)核心技术成果来源证明材料,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专利申请及授权、新产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等材料;
(8)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对通过初审项目,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核,项目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准备。
(二)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已形成样品或样机成果、具有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的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其年度设备、技术和软件投入在500万元及以上、入库税收在1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新招引或当年新投产项目无入库税收要求),按不超过设备、技术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申报条件
(1)项目须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且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要求;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项目研发设备和技术投入达到500万元,且项目承担单位入库税收达到150万元(新招引或当年新投产项目无入库税收要求);
(3)申报项目所涉及设备、技术等投入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创牌奖励除外),并已纳入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
(4)具有关键技术研发的基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专职研发团队不少于10人、研发设施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或者项目申报单位已与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以申报项目为重要内容的产学研合作或技术联合攻关;
(5)部分研发成果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已提出申请、形成样品或样机,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2)项目简介(编制要点见附件3);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4)项目核准或备案批文复印件(核准、备案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5)项目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4),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期间为2019全年(进口设备需提供报关单和完税凭证);
(6)项目单位2019年入库税收证明材料(经属地税务部门确认);
(7)项目单位具有关键技术研发基础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或技术合作、技术攻关协议文本复印件;
(8)部分研发成果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所获专利、新产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等证明材料,项目产品样品或样机照片等;
(9)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对通过初审项目,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核,项目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准备。
二、支持重要平台建设
(一)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省发改委或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定的其他研发平台,给予依托单位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大市区范围内获省发改委批复的2019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2)研发平台批复文件复印件;
(3)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二)平台创新能力建设
对以创新平台为载体,围绕平台重点研发领域,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其年度用于研发的检测设备、技术、软件的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在3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15%的奖励;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申报条件
(1)省级、国家级(国地联合)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围绕平台重点研发领域,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设备、技术、软件投入达到100万元;
(2)申报项目所涉及设备、技术等投入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创牌奖励除外)。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2)项目简介(编制要点见附件3);
(3)平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4)项目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4),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期间为2019全年(进口设备需提供报关单和完税凭证);
(5)国家、省级创新平台批复文件复印件;
(6)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对通过初审项目,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核,项目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准备。
(三)平台产业化项目
对以本单位上述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重点研发领域形成的研发成果(以专利申请或授权为依据)实施产业化项目,其上年度中涉及生产设备、技术和软件投入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技术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条件
(1)省级及以上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含国地联合)等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在本平台重点研发领域形成的研发成果实施产业化项目,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达到500万元;
(2)申报项目所涉及设备、技术等投入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创牌奖励除外),并已纳入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2)项目简介(编制要点见附件3);
(3)平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4)项目核准或备案批文复印件(核准、备案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5)项目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4),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期间为2019全年(进口设备需提供报关单和完税凭证);
(6)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批复文件复印件;
(7)用于产业化核心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相关专利申请及授权、新产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等相关材料;
(8)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对通过初审项目,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核,项目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准备。
三、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新创建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对成功创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园区、高校院所、企业,其主要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或目标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为10个以上(含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公共服务或平台支撑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2019年成功创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园区、高校院所、企业;
(2)主要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或目标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且为10个以上(含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了服务支撑。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2)主要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或目标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的情况说明;
(3)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服务支撑的项目清单、服务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4)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对通过初审项目,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核,项目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准备。
(二)双创服务平台
对创新百强试点、双创示范基地新建的各类平台,为5个以上(含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公共服务或平台支撑的,按不超过实际设备、技术、软件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示范百强工程试点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2)所建平台为5个以上(含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了服务支撑。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2)平台情况简介,重点介绍:新建平台作用、功能、服务对象、预期效果,以及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平台推进情况及下一步措施等;
(3)平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4)项目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4),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期间为2019全年(进口设备需提供报关单和完税凭证);
(5)国家、省级创新示范百强工程试点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批复文件复印件;
(6)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公共服务或平台支撑的项目清单、服务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7)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对通过初审项目,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核,项目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准备。
四、新入选省高技术发展计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对新入选江苏省高技术发展计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大市区范围内入选《江苏省高技术发展重点项目计划(2018—2020)》的项目承担单位。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2)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3)信用查询报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