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江露 / 2020-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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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度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根据《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8〕12号)规定和《关于加快全市物流业发展行动计划》(盐政办发〔2019〕3号)精神,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支持项目

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盐城市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单位)和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支持产业规模做大、园区载体做优、市场主体做强、业态模式创新等项目。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发改部门申报,并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属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并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盐城市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特殊项目从其规定);(2)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3)三年内无骗取、套取区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4)符合《2020年度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4﹒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在申请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创牌类奖励除外)支持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同一申报单位只能享受一项创牌类奖励。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投资类项目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

5﹒各地发改部门受理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负有审核责任,经核实符合申报要求(含信用审查)后,会同 门联合推荐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1)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会同 门联合行文的请示文件及项目汇总表(纸质2份,格式见附件1);(2)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出具的本地区所有项目申报企业信用审查书面结论(纸质1份)(3)项目申报材料(纸质1份,材料按顺序以A4纸规格胶装成册,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6﹒市属单位上报材料包括:请示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如有)及项目汇总表(纸质2份),项目申报材料(纸质1份)。

7﹒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1日前。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此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是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的具体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主动服务,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完成申报工作,要将项目申报通知要求转发至辖区内服务业相关企业和单位,并在发改和财政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做到“应知尽知”。本申报通知可在市发改委、财政局门户网站(fgw.yancheng.gov.cn、czj.yancheng.gov.cn)下载。

2﹒各地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单位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工作,并根据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工作不得影响申报单位正常运转,尽量一次性核查到位,并遵守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要注意保留现场审核材料、工作底稿、核查(评审)记录等资料,形成规范的审核资料存档。对不配合审核、核查的申报项目,可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书面告知。市发改委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重点核查。

3﹒各地要按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求,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运作,组织项目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所需相关材料,并对所推荐项目严把质量关,确保项目真实性和建设手续合法齐全,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联 系 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王聪

电    话:86660522    电子信箱:ycfwyc@163.com

联 系 人:市发改委经贸处  周建(物流类项目咨询经贸处)

电    话:86660526    

联 系 人:市财政局经建处  许健

电    话:80501246    

监督电话:市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80501619

 

附件:1﹒2020年度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

4﹒2020年度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 城 市 财 政 局  

                                  2020年2月11日  


附件1

2020年度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申报类型

项目名称

申报

单位名称

项目建设

内容及规模

建设

起止年限

项目

完成情况

技术设备

投资额

按规定申请

财政金额

申报单位
所在地

 

 

 

 

 

 

 

 

 

 

 

 

 

 

 

 

 

 

 

 

 

 

 

 

 

 

 

 

 

 

 

 

 

 

 

 

 

 

 

 

 

 

 

 

 

 

 

 

 

 

 

 

 

 

 

 

 

 

 

 

 

 

 

 

 

 

 

 

 

 

 

 

 

 

 

 

 

 

 

 

 

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填至园区或乡镇(街道);“项目完成情况”一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完成情况等。


附件2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名称

 

 

申报类型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申报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为本项目出具鉴证报告的相关社会中介机构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已履行政策宣传告知义务。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本单位已阅读全部资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专项资金申报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盐财规〔2018〕13号)的各项规定。

 

申报责任人(签名)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

 

单位:万元  

设备(技术)名称

设备

型号

生产

厂家

金额

(不含增值税)

增值税

金额

发票号

(报关号)

开票

(报关)

日期

入账

凭证号

备注

合计

 

 

 

 

 

 

 

 

 

 

 

 

 

 

 

 

 

 

 

 

 

 

 

 

 

 

 

 

 

 

 

 

 

 

 

 

 

 

 

 

 

 

 

 

 

 

 

 

 

 

 

 

 

 

 

 

 

 

 

 

 

 

 

 

 

 

 

 

 

 

 

 

 

 

 

 

 

 

 

 

 

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章):

 


附件4

 

2020年度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8〕12号)规定和《关于加快全市物流业发展行动计划》(盐政办发〔2019〕3号)精神,现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支持产业规模做大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1.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1)对列入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2019年度设备、技术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不超过2019年度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的7%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对列入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项目,2019年度设备、技术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按不超过2019年度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述设备不包括模具、夹具、运送材料的推车、货架及电脑、空调等非生产设备)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项目核准或备案批文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附件3)及发票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税务部门或海关认证,并提供已认证证明材料,发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二)支持民生项目建设

1.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对商品市场、城市综合体(自持商业部分)、健康养老、居民和家庭服务等2019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入(含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投资额)超2000万元的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按2019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上述设备不包括模具、夹具、运送材料的推车、货架及电脑、空调等非生产设备;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桩基、土建工程、室内机电工程费,不含精装修)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项目核准或备案批文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附件3)及发票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税务部门或海关认证,并提供已认证证明材料,发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相关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以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发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6)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三)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1.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1)对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信息服务、节能环保、产品检测检验、设备检修、产品及设备售后连锁服务、融资租赁等服务业企业,为提升服务能力,2019年度新增设备、技术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2019年度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其中对在市企业“争星创优”活动中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企业的,分别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的6%、7%和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城市物流配送中心新应用物联网、冷链配送、托盘共用循环系统、智能化分拣、智能识别标签、X光安检机等先进技术和设备,2019年度投资额超过100万元,按不超过2019年度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述设备不包括模具、夹具、运送材料的推车、货架及电脑、空调等非生产设备)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附件3)及发票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税务部门或海关认证,并提供已认证证明材料,发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经属地税务部门确认的入库税收证明材料;

(5)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二、支持园区载体做优

(一)支持集聚区提档升级

1.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对新评定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省级健康养老集聚区(基地)分别奖励其管理机构不超过100万元和3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基地)分别奖励其管理机构不超过100万元和30万元,用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管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国家或省相关认定文件。

(二)支持集聚区平台建设

1.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对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建的用于提供行业公共服务并运营一年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其2018年度的平台设备、技术投资额(含软件系统、知识产权等)给予补助。其中: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平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平台按不超过30%,展示交易平台、信息化资讯服务平台按不超过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述设备不包括模具、夹具、运送材料的推车、货架及电脑、空调等非生产设备)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台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附件3)及发票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税务部门或海关认证,并提供已认证证明材料,发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公共服务平台的证明文件。

(三)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1.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对位于市区范围内,办公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正式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有物业管理的楼宇招商与经营管理主体,按经营规模给予奖励。对楼宇内现代物流、商务贸易、大数据、汽车服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研发设计、家庭服务等入驻企业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和2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20万、5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招商与经营管理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办公面积、物业管理合同等证明材料;

(4)入驻企业属地税务局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应税开票销售证明;

(5)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三、支持市场主体做强

(一)支持企业做大增量

1.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对连续两年保持增长,2019年度新增应税销售达1亿元-3亿元、3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规上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和批零住餐企业),分别奖励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服务业企业2019年度应税销售首次达到20亿元、30亿和50亿元,并在市企业“争星创优”活动中被认定为三星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增应税销售达标的服务业规上企业提供属地税务局出具的企业2017、2018、2019年度应税开票销售证明;应税销售首次达到总量标准的服务业星级企业提供属地税务局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应税开票销售证明;

(4)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二)支持企业连锁化发展

1.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对总部设在盐城市区且在盐城市区开票的服务业企业用原有或新创品牌扩大连锁规模,2019年度直营店首次达到10家、30家、5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属地工商部门确认的总部和直营店证明材料;

(4)经属地税务部门确认的入库税收证明材料;

(5)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三)支持企业创新示范

1.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互联网平台重点企业、新动能企业、养老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重点物流企业和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3A、4A、5A级评估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由3A升4A的、4A升5A的,补差计奖。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或省相关认定文件;

(4)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四)支持质量品牌建设

1.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主导制订服务业行业标准并通过国家、省验收认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

(4)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四、支持业态模式创新

(一)支持发展平台经济

1.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服务业规上企业开发建设平台的,经营期满1年,注册用户达到100个,2018年度设备和技术开发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设备和技术开发实际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网络销售服务、物流专业服务、互联网金融、多样化需求的细分服务等平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资讯服务平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且2019年同比增长率超过30%的平台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注册用户达到100个的平台需提供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附件3)、发票复印件和注册用户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税务部门或海关认证,并提供已认证证明材料,发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对平台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或1亿元)的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的2018、2019年度平台主营业务收入报告;

(5)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二)支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1.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支持争取国家和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对新获批国家、省级服务业综改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推动服务业重点产业体制机制创新或突破土地、人才、资金等要素资源瓶颈制约的改革项目、创新示范项目。

2.申报材料:免申报。

“星级企业”以盐政办发〔2020〕4号文认定的2019年度“争星创优”活动优胜企业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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