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五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
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521”工程的实施意见》、《宿迁市千百亿级产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要求,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我市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进一步降本提质增效,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上云”
鼓励企业基础设施上云、企业平台系统上云、企业设备上云、企业业务应用上云,鼓励中小企业应用低成本、模块化工业互联网设备和系统,快速提升企业数字化能力。推进制造业企业与云服务机构深度合作,支持省星级“上云”企业创建。对当年获省认定的五星级“上云”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四星级“上云”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三星级“上云”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项目建设
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步伐,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安排专项信息化资金,实施围绕研发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等重点环节进行的数字化改造提升项目,以及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应用、电子商务拓展等项目。对列入当年市级以上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重点项目计划、信息化实际投入(包括设备终端、系统集成、网络设施的数字化适应性改造、软件和技术服务投入)超过50万元的项目,按信息化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30万元。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推动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开发应用企业级平台,构建设计、生产与供应链资源有效组织的协同制造体系,强化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能力、数据集成应用能力,形成基于数据分析与反馈的工艺优化、流程优化、设备维护和事故风险预警能力,推动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智能制造等新模式发展。支持我市企业或企业联盟开发应用垂直领域行业性平台,围绕机电装备、纺织服装、食品饮料、膜材料等我市具备较完善产业链条的主导产业,培育打造一批信息互联互通、生产高效协同、传输安全可靠的行业性平台,整合制造资源,提升产业链条的协同能力。鼓励我市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平台商、运营商等联合开发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关键技术的优势,实现工业技术软件化、网络化、智能化。对当年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创建
鼓励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综合运用数据采集与集成应用、建模分析与优化等技术,实现制造系统各层级优化,以及产品、工厂资产和商业的全流程优化。建设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强化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能力、数据集成应用能力,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和服务化转型等制造业新模式。对当年获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年重点培育、评选认定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10个左右,每个奖励10万元。
五、支持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鼓励企业贯彻《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业务流程,调整组织结构,推动和实现数据、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四要素的互动创新和持续优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计划,并实施实质贯标、当年取得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本政策的考核、奖励资金来源、执行时间等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521”工程的实施意见》(宿发〔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各项奖补资金,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别承担,县域企业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分别承担。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