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2020 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1-2),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落实。为提升农业公益性服务能力,促进 农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根据《农业农村部 关于做好 2020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 号)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到各地执行。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二、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 要求,统筹安排好省以上与市县资金、当年预算与往年结转结余 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 管理方式改革,科学细化任务和资金安排,足额保障约束性任务 资金,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明 确因素法切块下达项目资金的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省级因素法测算数据不作为 各地工作任务资金分解和项目补助标准制定的依据。
三、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各地要切实履行项目及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抓好政策细化、立项安排、方案批复、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并按规定加强信息公示公开。对省采用项目法直接审批的项目,各地按省有关要求组织项目执行,并落实相应的属地监管责任。农业农村和 门要密切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以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监管,加快执行进度; 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抓好资金使用监管, 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 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 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施情况、任务清单完 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作为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跟 踪管理和运行监控,努力确保中央和省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如期 实现。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绩效管 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省以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 直接应用于专项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并通报各地政府。
五、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各地要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调度 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工作任务完成、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 现等情况,及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报 告。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调度和归档,及时向 省报送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具体要求省另行发 文通知。
附件 1:2020 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实施意见
为提升农业公益性服务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控
(一)实施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动物疫病防控。重点支持保 障非洲猪瘟的防控及处置工作,全面推进镇村两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支持各地提升非洲猪瘟检测及防疫能力;支持各地按部省规定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染疫动物强制扑杀和生猪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各地要大力推进强制免疫的“先打后补”,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我省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将根据农、财两部要求另行制定印发;支持各地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 设,支持省际畜禽运输检查站开展运输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查消毒,应急处置查获的含瘦肉精的动物及染疫动物;支持血防地区按规定开展家畜血吸虫查治病;鼓励各地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
(二)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支持各地加强重大病虫疫情
及蝗虫、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及处置,建设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支持五有五好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提升应急防控和统防统治能力,开展病虫抗药性和农药使用强度监测。
(三)实施水产病虫害控制。支持各地开展重大水产疫病监控、采送样和病害测报工作,做好疫病应急防控处置和规范用药; 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加强水产苗种检疫申报点建设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监督。
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一)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引导各地根据部省要 求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支持各地开展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支持对主要农产品进行速测筛查;推广应用信息化追溯手段,支持开展规模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
(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各地创建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继续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三)落实绿色农产品认证补助。鼓励各地推广发展绿色优 质农产品,对认证(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进行奖补。
三、支持农业综合执法与监管
(一)支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支持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加强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资安全执法监管,加大执法抽检力度,种子管理部门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品种安全性测试;支持各地渔政执法机构加强渔船渔港安全监管;支持各地加大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支持各地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二)支持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支持各地农业、渔政、农机 监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更新必要的执法设施装备。
四、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一)开展农业农村综合信息统计监测调查。支持各地按照 省统一规定开展农业农村信息统计监测和相关行业日常信息监 测调查,具体业务工作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
(二)支持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土地 规模流转及“三权分置”改革;支持各地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开展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支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支持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县级试点工作。
(三)开展农机质量安全服务。支持部分市县开展农机质量 调查、农机质量投诉示范点建设,对农机维修点维修能力提升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