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做好2020年省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0-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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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 2020 年省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1-2),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落实。根据《农业农村部 关于做好 2020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 号)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工作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各地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任务如期保质完 成。

二、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 关要求,统筹安排好省以上与市县资金、当年预算与往年结转 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科学细化任务和资金安排,足额保障约 束性任务资金,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要结合本地实际, 进一步细化明确因素法切块下达项目资金的实施条件、补助对 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省级因素 法测算数据不作为各地工作任务资金分解和项目补助标准制定 的依据。

三、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各地要切实履行项目及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抓好政策细化、立项安排、方案批复、检查验收、 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并按规定加强信息公示公开。对省采用项目法直接审批的项目,各地按省有关要求组织项目执行, 并落实相应的属地监管责任。农业农村、 门要密切配合, 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以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各地 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抓好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质量。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建立和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将政策目标实施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作为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 强化跟踪管理和运行监控,努力确保中央和省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省以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专项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并通报各地政府。

五、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各地要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工作任务完成、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及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报告。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调度和归档, 及时向省报送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具体要求省另行发文通知。

一、支持种质资源保育及新品种创制

(一)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支持各地按要求对列入《江苏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和《江苏省首批蚕种质资源保护名录》中的畜禽、蚕等遗传资源实行保护,加大地方猪遗传资源保种力度;支持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开展原良种亲本选育、后备亲本生产等公益性渔业保种工作,支持各地水产苗种场围绕江苏特色优势水产品及大宗水产品开展亲本更新。

(二)支持农业重大新品种创制。支持 2017 年立项且通过年度考核的农业重大新品种创制单位,继续按照省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核心育种材料、生物育种方法等关键技术研究, 加快选育突破性优良品种,具体项目实施要求另行通知。

二、支持农业技术装备推广

(一)开展重点农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支持各地组织 专业化服务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建设以粮食作物为主的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片,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一批旱杂粮示范片;扶持建设部级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 每县打造 1 个高标准示范基地,水稻、杂粮、园艺作物建设规模分别达 1 万亩、5000 亩、1000 亩以上。

(二)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支持 22 个现代农

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集成创新中心、创新团队、推广(综合) 示范基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关键环节技术攻关,新成果试验示范、熟化集成和转化推广,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装备综合示范,具体申报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三)支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支持开展

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以及特色农业产业和绿色环保智能农业机械关键装备与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具体申报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四)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县推进。完成全国粮食

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示范建设,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以水稻、小麦、玉米作物为重点对象,提高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六个主要环节全程机械化水平。

(五)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加强基层推广机

构能力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提升农技推广人员业务水平,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提高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建设一批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应用一批绿色增产、节本增效的主推技术;继续开展农业重大技协同推广试点。

三、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一)支持产业双创新农人孵化。加强中小农业企业新农

人培养,重点培育一批有技术、懂管理、能创新的乡村产业人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具体业务工作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

(二)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分层次、分类别、分专

题、多形式开展部、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含渔民),包括农业职业技能与涉农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定制村干”培养和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业经理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专业种养加能手等培养计划; 开展必要的涉农专业农民学历教育提升、农业(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师资培训、优秀教学资源开发、农民(农机)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建设等;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兑付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获证奖补资金。

(三)支持基层人员培训。支持各地对农机、农经和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支持苏中苏北 8 市及镇江市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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