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2020 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1-2),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落实。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关于做好 2020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 号)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到各 地执行。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落实责任,以项 目实施推动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全部工作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二、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
关要求,统筹安排好省以上与市县资金、当年预算资金与往年 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科学细化任务和资金安排,足额保障 约束性任务资金,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结合本地实际, 进一步细化明确因素法切块下达项目资金的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省级因素法测算数据不作为各地工作任务资金分解和项目补助标准制定的依据。
三、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各地要切实履行项目及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重点抓好政策细化、立项安排、方案批复、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并按规定加强信息公示公开。 对省采用项目法直接审批的项目,各地按省有关要求组织项目执行,并落实相应的属地监管责任。各地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加快任务执行进度,抓好以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监管, 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抓好资金使用监管。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 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建立和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施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作为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跟踪管理和运行监控,努力确保中央和省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省以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专项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并通报各地政府。
五、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各地要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工作任务完成、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及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报告。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调度和归档, 及时向省报送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具体要求省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 1:2020 年度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一)支持绿色高效生产。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加强绿色高效种植,实施规模化健康养殖,开展池塘生态化改造。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8 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 号)要求,稳定粮食面积和产能,加快恢复生猪产能。支持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引导发展优势特色种苗生产,沿海相关地方开展海水养殖。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改善或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初加工设施装备。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三)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各地延长产业链条, 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依托“苏韵乡情”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激活壮大乡村休闲旅游农业市场。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鼓励各地积极打造市场占有率高的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具体项目实施要求另行通知。引导苏北五市在苏北农房改善集中居住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省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一定奖补。支持数字农业建设, 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四)支持开放型农业发展。支持农产品出口和农业合作, 鼓励企业建立境外农业生产加工物流基地,开展境外开拓、境外注册与质量认证,促进农业“走出去”、“引进来”。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提升经营水平, 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鼓励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承担国家与省试点示范任务。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
(二)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发展。支持领军型农业企业围绕核心技术、先进业态开展重大协同创新和现代产业要素引进集成。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按照《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109号)规定,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农业企业给予奖补。
(三)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各地以政府购买服 务等方式,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等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按照《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 年)》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深松整地每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 30 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全程机械化+综合服务农事中心”等多元化新型专业服务组织。
三、支持产业发展平台载体建设
(一)支持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具体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另行通知。鼓励各地围绕发展优质稻麦、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现代种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千亿元产业,培育一批规模集中连片、竞争优势明显、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对成效突出的适当给予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支持开展以省为单位跨县域实施的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具体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二)支持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继续支持 2018 年、2019 年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对通过年度考核的予以奖补。2020 年拟创建一批国家农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具体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支持各地将农产品加工产能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建设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对成效突出的适当给予奖补, 具体办法办法另行制定。
(四)支持其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南京科创园、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各类产业园(聚集区、示范基地(区)、 融合先导区、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平台载体)建设。支持相关地方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
四、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继续执行《农业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 号)有关规定,在保持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基础上完善优化。一是优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品目,积极支持生猪、粮食、设施农业、渔业生产等机具装备。二是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资质采信补贴试点,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三是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 20 天。结合实际及时开展资金余缺调剂。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强化企业承诺践诺。四是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 号),加大报废更新工作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
五、落实特殊时期“菜篮子”稳产保供政策。按照苏肺炎防
控办〔2020〕37 号要求,实施特殊时期“菜篮子”产品扶持项目,做好疫情期间重要农产品保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