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做好2020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0-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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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 2020 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1-2),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落实。为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农业农村部 关于做好 2020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 号)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  定了工作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到各地执行。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 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二、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好省以上与市县资金、当年预算与往年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科学细化任务和资金安排,足额保障约束性任务资金,  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因素法切块下达项目资金的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省级因素法测算数据不作为各地工作任务资金分解和项目补助标准制定的依据。

三、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各地要切实履行项目及资金监管主 体责任,抓好政策细化、立项安排、方案批复、检查验收、绩效  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并按规定加强信息公示公开。对省采用项  目法直接审批的项目,各地按省有关要求组织项目执行,并落实  相应的属地监管责任。农业农村、 门要密切配合,农业农  村部门抓好以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监管,加快任务执行进度;财  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抓好资金使用监 管,全面提升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  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施情况、任务清单完  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作为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跟  踪管理和运行监控,努力确保中央和省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如期  实现。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绩效管  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省以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 直接应用于专项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并通报各地政府。

五、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各地要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调度 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工作任务完成、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  现等情况,及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报  告。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调度和归档,及时向  省报送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具体要求省另行发 文通知。

附件 1:2020 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绿色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一)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支持各地开展耕地质量 等级调查评价,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等工作。支持开展取土化验等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支持开展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退化耕地治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二)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支持重点县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建设,试点作物向其他节肥潜力大的园艺作物和优质大田作物拓展,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结合, 推进有机肥施用及相关社会化服务建设。具体业务工作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

(三)开展耕地轮作。按照中央关于“适当调整轮作休耕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总体要求,开展粮豆、粮油轮作,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二、支持渔业资源保护

(一)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禁捕。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退捕禁捕工作给予支持,整体切块下达,由实施禁捕退捕地区统筹使用。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渔〔2019〕20 号)执行。

(二)支持渔业增殖放流。支持适宜放流地区根据水域生态需求,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农规〔2019〕6 号) 执行。

(三)支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支持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护,围绕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做好有关保护设施维护、保护物种救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一)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非畜牧大县畜禽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支持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组织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输送、处理、利用等设施,因地制宜推进种养结合、有机肥生产、沼气等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非畜牧养殖大县生猪等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治理。

(二)开展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各地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等秸秆综合利

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支持各地开展农膜、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废弃物和设施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建设, 加强废弃物回收、储存、转运、处置再利用。

(三)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对 2019 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激励,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长效管护等,以点带面整合资源,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四、支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支持开展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建设,推广“戴庄经验”,探索建立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支持开展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推进渔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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