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印发加快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露 / 2020-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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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20﹞13号),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难关,按照“职责清晰、任务明确、主动作为、精准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加快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实施办法如下。

一、排查核准账款台账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有关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等责任主体对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迅速开展梳理排查,逐企逐项列出清单,核清未支付款项原因、金额、时间,建立健全往来账款台账。

(二)按照“边排查边支付”和2020年5月3日前支付完毕的总体进度要求,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等责任主体对往来账款台账逐笔制定支付进度计划。

(三)对照二十条政策意见精神,各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和所属国有企业清理出的往来账款台账,严格审核,确保往来账款台账数据准确、内容完整、计划可行。审核汇总形成《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台账》(附后)并加盖公章后,于2月22日前报市工信局、国资委。

二、加快账款支付进度

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必须主动、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

(一)督促支付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支付进度计划支付账款,确保合同账款支付全面“清零”。有条件但未到支付日期,特别是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要想方设法保供应、保运转,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市属国有企业对因业务往来与中小企业形成的账款,已达付款期的且无分歧的账款要确保在2月底前清偿完毕,有分歧的账款要抓紧协商解决。

(二)加强资金统筹,对支付账款资金紧张的,属于财政的可以通过 门协调解决,属于国有企业的可以通过集团公司协调解决。与中小微企业相关联的往来账款,要主动帮助协调,加快支付进度,支持企业发展。

(三)对账款台账排查不实、支付过程中存在敷衍塞责和欺下瞒上情况的地区和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督促整改。

三、解决账款支付难题

(一)对因进入司法程序未能制订支付计划的账款,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帮助和指导责任主体加快推进司法进程,尽快达到偿还条件,力争早日支付完毕;对存在分歧或争议的合同,要督促双方加强沟通商谈,将无分歧部分账款首先予以支付,再对分歧部分提出解决办法和清偿计划。

(二)对未审计决算的账款,各地、各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立即进行审计。已完工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延结算审核时间,或以未完成审计为借口不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四、压实账款支付责任

(一)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二十条政策精神,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将全部应付未付账款及时清零。

(二)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审核,既要实事求是,也要防止瞒报、漏报、“零支付”等问题发生。

(三)及时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全市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

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台账

地区(部门)(盖章):

   

日期:

支付主体名称

(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

或国有企业)

中小企业名称

应支付款项内容

金额

(万元)

支付计划

 时间

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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