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组织做好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省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张梦 / 2020-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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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0〕232号)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省补)申报通知如下:

1、按属地原则,各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胶装后报送至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工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主体营业执照、车辆信息、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购买者身份证、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购置合同及发票等能够印证附件2、3内容的材料。

2、各地工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汇总,经第三方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5日前向市工信局报送附件2、3、4、5及第三方审核及公示结果,与本级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工信局、财政局提交申请拨付资金报告。申请报告和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3、市工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查,市工信局、财政局结合第三方机构专项审查情况,确定拟上报的补贴名单和补贴资金数额,并在市工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4、请各地配合做好第三方机构专项审查和省工信厅现场重点抽查的相关工作。

5、本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包括购车补助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清算工作一次性完成,不予补报。

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资金(市补)待补贴细则印发后再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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