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59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扬子杯”申报初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9月30日及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园林绿化工程,申报项目须获得我市“金陵杯”优质工程奖,且符合“扬子杯”评选条件。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
二、申报要求
“扬子杯”由企业自愿申报,按照择优原则推荐。申报企业须于2020年10月10日前按通知要求将项目申报资料(详见附件)报市园林工程指导中心质安科初审。对通过资料初审的项目将按要求组织现场勘查,择优确定最终推荐申报项目和备选项目。最终推荐申报项目和备选项目的企业,须按省住建厅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交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