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张梦 / 2020-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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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扬财工贸〔2020〕41号)(以下简称“地补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如下: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资金补助对象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除外)购买者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服务的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2、各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工信部门,申报材料按照“地补细则”的要求。各地另有申报要求的,按各地要求执行。

3、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工信局和功能区经发局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汇总,于9月30日前向市工信局报送“地补细则”要求的附件3、4、5、6(excel表格上报)及第三方审核报告、公示结果,与本级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工信局、财政局一式两份提交申请报告。

5、市工信局、财政局结合第三方机构审核情况,审核确定补助名单和补助资金数额,并在市工信局网站上公示。

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资金清算工作一次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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