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市政府关于保护和促进南京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3〕252号)精神和《“南京老字号”认定办法(试行)》,经“南京老字号”认定委员会评审,初步确定南京老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符合“南京老字号”认定要求,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与市商务局联系。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异议人为企业的、请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在材料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拟认定第四批“南京老字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