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张梦 / 2019-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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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专项 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发展,根据《外经贸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 36号)、《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7号)和《关于2019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3号)要 求,现将我市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支持领域

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引导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鼓励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稳中有序、促进外资提 质增效、推动流通业现代化和促进消费五大类。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 企业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将项目所需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指南和申报 材料清单可从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下载)分类分项目装订成册,项目 申报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 材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报送至各区商务局(经发局/招商局)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网址及时间要求详见附件4-1,对外投资和 经济合作项目申报网址详见附件4-3)。

(二) 各区商务局(经发局/招商局)工作要求

1. 各区商务局(经发局/招商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 审核,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上报文须签署审核意 见,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同时签署“同意上报”意见和日期, 并加盖区商务、财政公章报市商务局。

各区商务部门对照具体申报要求和标准,主要对项目申报范围、 内容、条件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区财政局对照具体申报要求和标准, 主要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程序性审查。项目申请 文件、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及项目具体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 对应处室。

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9月12,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附件4支持的2019年发生的项目,申报时间按申报指南 女求执行。

2.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采取多种 宣传方式,确保每个企业了解政策,符合条件的应报尽报,做到全 覆盖不遗漏。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淮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 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别(地区) 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 案)。

3. 信用记录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4.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4)明确的具体要求。

5. 申报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 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 凡涉及到综合发票的项目,合同中均须列明各个项目的费用明细金 额。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L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四)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 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三、具体要求

(一)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 (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 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 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 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签署日期。

(二) 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同时,对经审计部门检查中发现 项目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的企业或单位,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扶持资金。

(三) 各区商务部门和 门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核对单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在材料复印件(原 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盖章(处室印章), 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 知)要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 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 实,将按《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 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严格规范程序。各区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 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 定,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纪 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五) 企业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每个申报项目均需提供下列3项材料:

1.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2018年度全年企业纳税系统输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表。

以上所有项目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财务记账凭证及相关付款 凭证还需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六) 各区商务部门和 门于2019年12月15日前正式行 文上报2019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绩效使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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