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商贸〔2019〕406号)和各级政府关于“稳外贸”工作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打造外贸发展新动能,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现就推进淮安市市级公共海外仓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市县共建、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我市产品出口渠道和模式,支持有关企业在我市重点出口市场开展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为全市外贸企业提供海外仓储物流配送服务,不断完善我市B2B2C供应体系。
二、试点条件
市级公共海外仓是指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或运营的设施,能为全市外贸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服务等,对帮助我市外贸企业开拓市场、带动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发挥积极的作用。市级公共海外仓以项目形式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项目的对外投资主体在淮安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专业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在我市重点出口市场通过自建或租赁仓库,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具备货架、装卸车辆等必要硬件设施,使用必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管理系统,体现一定的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水平;
3、项目带动外贸出口。运营情况良好,至少为3家及以上淮安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提供境外仓储物流、营销展示等服务。优先考虑带动我市企业年增加300万美元以上出口的企业项目;
4、项目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材料
1、淮安市市级公共海外仓(试点)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海外仓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服务企业的出口规模、建设资金的投入情况、营业收入情况、服务我市企业租金收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
3、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自建仓包括:申报单位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境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建设费用支付凭证。租用仓包括:仓库租赁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
5、业务开展情况证明。包括:所服务企业清单及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为企业提供服务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证明材料;
6、仓库及其设施场景的图片和视频材料;
7、项目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补充材料。
四、认定程序
1、初审。各县(区)商务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淮高新区经发局、淮安工业园区招商局负责初审,并于2019年11月1日前将经过初审的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正式行文上报我局;
2、复审。市商务局委托相关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择优评定;
3、公示、发布。市商务局通过局网站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期满后,正式发布试点企业名单。
五、组织保障
请各地高度重视试点推进工作,结合“稳外贸”实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试点单位,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培育试点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海外仓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协调、解决相关困难问题,做好试点政策落实、政策配套和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向我局报告试点运行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调通关、退税、融资等方面的工作,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市商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强化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研究、制订和落实相关激励政策;推动监管部门创新管理,推动信保、金融部门创新产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动态管理,对试点单位开展阶段性考核评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试点成效不显著、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实的试点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已认定的试点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撤销试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