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安市“4+1”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财政引导资金管理 办法》(淮财农〔2018〕48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现代 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淮农发〔2019〕150号) 等文件规定,县(区)项目经各地申报,市直项目经市农业农 村局、发改委组织评审、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下达第 一批扶持资金2506万元(见附件1 ),请列入2019年“2130124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抓好项目审批工作
请项目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 重点帮扶县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7〕38号)、《淮安市“4+1”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财政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市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扶持 重点、本次下达的项目库(见附件)和资金额度,依照项目立 项审批程序抓紧做好项目的优化、审批工作。本次项目审批结 果于11月20日前报市相关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备案。
二、 认真编制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具体实施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 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审批的扶持资金额度,认真编制项目实施 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6),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编制,要求与 项目申报文本中的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等保持一致,并明确项目资金支持环节、项目实施进度、项目 绩效目标以及项目实施和管理责任人。项目投资概算允许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县(区)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 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指导和审批工作,财 政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审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于11月20日 前报市相关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备案。
三、 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县(区)财政局在项目及实施方案审批完成并报市备案后, 可采取直接拨付、按进度拨付、先建后补、预拨加验收等方式 拨付资金,具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请县(区)财政局会同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淮安市“4+1”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财政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 2019年市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本文件 要求,尽快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做好 资金监督管理。各县(区)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 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对 项目申报单位未如实申报、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相关主 管部门将会同财政局追回财政资金,取消该主体以后年度的项 目申报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与责任追究。对相关 主管部门或县(区)财政局审核不严、履职缺位而造成项目申 报单位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将追回财政资金,并按有关规定 予以责任追究。清理出的往年项目结余资金277万元,与今年 资金合并使用;本次下达资金有结余的,与第二批资金合并使 用。―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各县(•区)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管理,切实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省委乡村振兴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围 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特优高效种植、特种绿色水产和特色生 态休闲等“三特”农业,进一步明确资金扶持重点,尽快批复实 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 管理要求,认真实施项目,项目资金设立专账进行核算,确保 专款专用。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 规模、建设标准。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由原审 批部门批准并报市备案。各县区要抓紧组织对辖区内完工项目 进行验收并及时上报。